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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三孩”政策落地窗口期,各地不妨多释放些善意

2021-07-13 14:57 新京报   陈海峰  阅读:4247 

  在“三孩”政策落地窗口期,各地不妨多释放些善意

  ■ 观察家

  对政策落地前生育“三孩”的家庭释放足够的善意,既包括做好政策上的配套,也包括处理好法律衔接问题。

  近日,“三孩生育政策何时落地”的话题备受关注,不少地方的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咨询如何办理“三孩”生育服务证的问题。虽然中央政治局会议此前做出实施“三孩”政策的决策,但政策的真正落地还需要一个过程。

  首先,全国人大常委会需要重新修正《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然后,各省份的人大常委会对本省份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修订,以新修订的《条例》向社会公布实施。值得注意的是,6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常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草案〉》,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除《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外,现行的其他一些与生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对应的是全面“二孩”政策,现在应对这些政策法规进行认真清理。

  而在“三孩”政策正式落地之前,对提前生育“三孩”的家庭,各地不妨主动释放善意。在“三孩”政策落地之后,如何处理“抢生三孩”将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所谓“抢生”,指的是孩子出生在政策调整之前。若按照调整后的政策,这个孩子是符合政策出生;但若按调整前的政策,这个孩子则被界定为“超生”。

  “抢生三孩”其实与此前的“抢生二孩”性质类似。2017年,原国家卫计委有关人士曾表示,对政策施行前出生的二孩,(当时)我国许多省份普遍没有做出实质性处理或征收社会抚养费。

  该人士认为,在解决这个问题上应遵从三个原则:首先是法不溯及既往,其次是“从旧兼从轻”,第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在政策调整过程中,既有法律的衔接问题,也要保持工作的稳定,更要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上述原则符合我国法律规定。我国《立法法》规定:法律、法规不溯及既往;《刑法》也规定了新旧法律不一致时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法律适用原则上从旧,然而,当适用新的规定更有利于当事人时,就应该适用新的法律。

  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三孩”政策是针对低生育率和快速老龄化这种新的人口形势而实施的政策,但在经济压力下,一些育龄夫妇普遍存在不愿、不敢生“三孩”的心态。在此背景下,对“抢生三孩”的家庭,如果尽量做到不处罚,释放足够的善意,也是利国利民之举。

  □何亚福(人口学者)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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