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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冷链食品抵呼和浩特前24小时须报备

2021-07-13 14:56 中国新闻网   孙静波  阅读:4508 

  (抗击新冠肺炎)进口冷链食品抵呼和浩特前24小时须报备

  中新网呼和浩特7月12日电 (记者 张玮)12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获悉,凡进口冷链食品抵呼前24小时须报备。

  消息称,为最大限度阻断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传播风险,凡从呼和浩特市以外地区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批批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进口冷链食品出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海关报关单、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消毒证明。

  在产品抵呼前24小时,需向所属地区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报备,并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进行产品信息报备,货物抵呼后,经卫健部门核酸检测合格后,赋“蒙冷链”电子追溯码,方可销售。

  其他冷链食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落实定期抽检制度。

  同时,进口冷链食品销售者在销售时必须在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明示“蒙冷链”追溯二维码,并建立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消费者信息登记制度,详细记录购买者的姓名、购买数量、批次、联系电话、地址等信息。

  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予以封存,待检测后按规定处理。对不落实提前24小时报备义务的、对不使用“蒙冷链”进口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对不赋码销售的、对不索取消毒证明及落实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市场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快从重查处。

  据悉,7月7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在丹麦进口冷冻虾中检出1份新冠病毒核酸阳性,同批次部分冷冻虾已于6月28日销往呼和浩特市,其中有15件冷冻虾流入到某餐厅,且已于7月8日售卖完毕。(完) 【编辑:孙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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