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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 江西多措并举“干货”满满

2021-07-12 11:40 大江网    阅读:2532 

7月11日,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我省出台加快推进海峡两岸产业合作区(江西)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一系列举措,促进赣台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助推江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实习生钟雨倩

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用于招商引资

据介绍,把产业园规划建设列入本地区经济发展整体规划同部署、同落实。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产业园各具特色、协作互补、错位发展。南昌产业园重点发展移动智能终端、航空制造、医药健康等产业台资企业集群;赣州产业园重点发展半导体、新能源及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临港经济等产业台资企业集群,其中定南工业园主要推进智能制造和新材料产业集群;吉安产业园重点发展电子信息、LED、智能硬件、装备制造及配套产业台资企业集群。

用好全省招商信息资源,紧盯世界500强台资企业、台湾百大企业集团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对接,加强与产业链中台资领军企业的合作。

支持重大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在合作区,协调推进重大台资项目,对计划开工重大台资项目设计的用地、用能、环评等前期要件办理一律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做好工程建设保障、审批事项衔接,开展全流程对接服务。加快引进和培育行业龙头和“隐形冠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关键零部件和中间品制造企业。支持合作区内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协同发展,壮大产业规模,加快电子信息、新材料等产业标准厂房建设和利用,加大对中医药产业台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和帮助,推动重点产业工业企业实施智能化、绿色化、信息化改造等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台资制造业龙头企业在合作区投资总额超过2亿美元(新设或增资)或30亿元人民币,具体投向优势型、成长型和培育型产业,新设企业投产、增资企业扩产后,省财政按核定的实际引资金额2%的比例一次性奖励当地政府,最高奖励5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招商引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省内新设地区总部和总部型机构,各地对开办、购房和租房等给予资助;企业正常运营后,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0万元人民币。

首次入选江西独角兽企业奖励400万元

推进对台科技合作交流和产业技术攻关,引导和帮助台资企业申报各类研发计划,落实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在产业链重要环节打造技术创新中心,鼓励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对首次入选的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分别给予400万元人民币、150万元人民币、10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用于科技创新活动。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按政策给予奖励。

强化亩产论英雄导向,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鼓励产业园与相关开发区协同发展,形成影响力强、产出效率高、发展后劲足、辐射带动大的竞争优势。支持产业园与台湾相关机构和资本采取“区中园”“园中园”模式,合作共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数字经济“飞地经济”园区。

符合条件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加强与国台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等部委的互动,积极开展省部对接,用好国家支持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各类资源,加强与对口支援的中央和国家部委沟通联络,积极争取支持,加快培育壮大工业互联网、VR、物联网、北斗等产业,加快建设“物联江西”“智联江西”,力争在产业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向合作区倾斜。

推动中央“31条措施”“26条措施”“11条措施”“农林22条措施”和“江西60条”等惠台措施以及江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促进台资企业同等享受中央和地方的各类纾困惠企政策,降低企业费用、融资、物流、制度交易等成本。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的台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台资企业,按规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全面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规定,支持台资企业以分配利润进行再投资。对合作区内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包括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规定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合作区内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从事个人创业贷款额度最高20万元

鼓励产业园与台湾青年团体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青年交流合作,对积极开展赣台青年交流、台湾青年就业创业成效突出的产业园给予适当奖励。符合条件的台籍自主创业人员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从事个人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合伙创业或组织共同创业的,可根据符合条件的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按合计最高额再提高不超过10%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人民币;以上贷款按财政规定给予贴息。

做好创业孵化。加速小型微型台资企业创立成长,吸引台湾技术人才和研发团队来赣创业发展,推动产业园打造基础设施完备、综合服务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对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对每年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江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给予补助100万元人民币,对推选获评为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补助200万元人民币,对入驻台资企业、台籍自主创业人员在创业孵化基地发生的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非生产性水电费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个月实际费用的60%,每个入驻实体每季最高补贴不超过1万元人民币,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回应台资企业诉求支持健康发展

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政务服务提升行动,落实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帮办代办导办、延时错时预约服务等制度,全面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推行“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模式,及时回应台资企业诉求,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台资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对台资企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而受到的损失,要依法予以补偿。支持产业园深入复制推广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投资、贸易、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先行先试,营造更加开放便利的环境。

推动重大项目和金融机构合作对接,鼓励和引导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以企业和项目为合作纽带,在专项资金、担保服务、利率优惠上支持合作区建设。发挥国有控股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作用,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合作区内台资企业差异化金融需求。用好“财园信贷通”等财政金融工具,由当地政府牵头为台资企业做好融资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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