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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元代青花瓷瓶:一名商人与保镖的3亿元古董交易案中案

2021-07-07 10:02 澎湃新闻   朱延静  阅读:4339 

  真假元代青花瓷瓶:一名商人与保镖的3亿元古董交易案中案

  一个高43厘米的青花龙纹瓷瓶,“估价”3.3亿元,转让价格达3亿元。签署协议进行这场“古董”交易的,是一名商人和他的私人保镖。

  后来商人起诉保镖,要求解除协议;保镖也向法院起诉老板,要其继续支付瓷瓶款。这起民事案件此后出现“案中案”——商人严锡培向公安机关控告称,涉案的青花龙纹瓷瓶并非元代古董,而是现代仿品。警方展开侦查,严锡培的前私人保镖王新涉嫌诈骗被刑拘,此后被提起公诉。

  此案经历了一审、二审。2021年4月底,辽宁省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裁定,维持一审判决——王新被以诈骗罪判刑十二年。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报告显示,涉案青花瓷瓶是现代仿制品,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100元。而此前对涉案瓷瓶估价3.3亿元的公司,被证实并不具备艺术品鉴定资质。

  警方还查明,当年打电话给严锡培表示愿出高价收购瓷瓶的“拍卖行工作人员”,是冒充的。

  7月6日,王新的母亲徐清香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王新近日已委托她向沈阳中院递交了再审申请材料,认为当年转让给严锡培的青花瓷瓶真品可能被“调包”。不过,此前一审、二审法院均采信了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认为严锡培交来的青花瓷瓶实物与王新曾送去鉴定的青花瓷“应为同一物品”。

  作为此案被害人,王新的前老板严锡培婉拒了记者采访。

  商人借钱给保镖,收到“传家宝”

  1937年出生的严锡培与1981年出生的王新,是在浙江宁波认识的。严锡培在宁波有多家机械配件企业和商贸公司,2015年初他招聘私人保镖,看中了有武术功底的王新。

  王新是江西省鄱阳县人。据其母亲徐清香介绍,他初中毕业后在武术学校学了几年武术,后来在福建、湖北等地打工,做过保安、教练。徐清香说,王新小时候患过脑疾,他婚后和妻子生育的大儿子也患脑疾,鉴定为智力二级残疾。后来王新与妻子离异,他一家是村里的贫困户。

  成为严锡培的保镖后,王新的月工资为8000元。他平常跟随在严的身边,经常陪他到辽宁沈阳经营管理房地产公司,深得老板信任。

  王新担任严锡培保镖期间,曾多次向严借钱。后来严锡培向警方陈述:2015年10月,王新先后向他借了三笔钱共15.2万元,“王新和我说,他要办武馆。”此后的四个多月里,王新又以儿子生病、舅舅去世、回家过年等理由,共先后六次向严锡培借走12.5万元。

  按照严锡培的陈述,从2015年10月至2016年2月,他借给王新共27.7万元。“当时王新是我的保镖,我很信任他。”严锡培说:“而且我看他说得挺可怜的,就借钱给他了。”

  严锡培称,他曾问王新怎么还钱。“王新告诉我,他家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瓶。”

  王新供述称,严锡培曾多次借钱给他,让他儿子的脑瘫得以治疗,他心存感激,“我很感谢严锡培,所以准备把家里祖传的元代青花瓷瓶送给他。”

  2016年5月初,一个青花瓷瓶通过快递寄到了严锡培在宁波的公司,收件人是王新,寄件人也是他。王新将这个“祖传的元代青花瓷瓶”,交给严锡培“保管”。

  这是一个青花龙纹梅瓶,高约43厘米,口径约5厘米。瓷瓶构造浑圆精美,瓶身印有腾跃的龙纹。

  王新告诉严锡培,这个青花瓷瓶是他姥爷传下来的元代古董。据王新后来供述,为了评估瓷瓶价值,2016年7月20日,他从严锡培家中将青花瓷瓶拿走,拿去上海做鉴定,“当天给我出具了一份鉴定报告,报告中说这个瓷瓶价值3.3亿元人民币。”

  从上海回到宁波后,王新将瓷瓶、鉴定报告和一份遗嘱交给了严锡培。那份遗嘱称,元代青花龙纹梅瓶是“老祖宗传家宝”,“外甥王新爱好武术……将此瓶传给王新继承所有。”落款显示,立遗嘱人是王新的外公徐接粑,时间是2015年11月。

  “这个遗嘱是我手写的,上面徐接粑的签字和手印也是我的。”王新的母亲徐清香称,她父亲徐接粑早在1995年已去世,去世之前留下过遗嘱,但那份遗嘱被她弄丢了,所以她根据记忆重新写了一份。

  从王新那里拿到瓷瓶的鉴定报告和遗嘱后,严锡培对王新交给他的青花瓷瓶“刮目相看”。

  “后来有许多人打电话给我,要买这个瓷瓶。”严锡培在陈述材料中提到,他曾接到“北京保利拍卖行郭子鸣”的电话和短信,对方愿意以远超3.3亿元的价格收购瓷瓶;严锡培还接到“北京嘉信国际拍卖公司刘群”从美国打来的电话,双方多次协商买卖瓷瓶,“刘群”称,愿意以150亿元的价格收购严锡培手上的青花龙纹瓷瓶。

  有了瓷瓶的鉴定报告、遗嘱,有了出手阔绰的“下家”,严锡培心动了,决定买下王新的青花瓷瓶,“我当时认为,瓷瓶的价值超过人民币3.3亿元。”

  从民事诉讼到刑事控告,3亿元瓷瓶交易是骗局?

  金额上亿元的瓷瓶交易,很快达成了协议。2016年9月21日,严锡培和王新签订《青花瓷瓶转让协议》。

  该协议显示,转让品为“元代青花瓷瓶”,估价3.3亿元,估价单位一栏注明为“上海新球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王孝忠专家”。协议条款表明,青花瓷瓶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亿元;从签订协议之日起,王新将瓷瓶的所有权转让给严锡培。协议中还注明,严锡培在今后交易中如果发现瓷瓶不是真古董,王新返还全部瓷瓶款。

  两人还签订了一条补充协议:从瓷瓶移交起,有关风险也同时转移;3亿元的转让款,严锡培在2016年10月30日前全部支付给王新,否则退还瓷瓶。

  双方还去了辽宁丰华律师事务所。该所律师出具了证明瓷瓶交易过程的《见证书》。

  签订瓷瓶转让协议后,从2016年9月29日至2018年2月9日,严锡培先后8次支付瓷瓶款给王新,共计120.5万元。

  “后来王新疯狂向我要钱,我也感觉很多事情不对劲。”严锡培称,2018年3月14日,他把瓷瓶拿到中国冶铁历史博物馆评估鉴定联合中心做鉴定,才发现自己出价3亿元购买的“元代青花瓷瓶”,竟然是个仿品。

  从此,严锡培拒绝再向王新支付瓷瓶款,但王新要其履行协议继续付款,双方发生矛盾。严锡培称,王新持续向他“讨债”,还进行恐吓威胁。

  2018年8月,严锡培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起诉王新,称涉案的青花瓷瓶鉴定为仿品,要求解除此前的瓷瓶转让协议。

  严锡培提起民事诉讼三个月后,接到了沈阳市皇姑区公安分局的电话。民警向严锡培了解他的原法律顾问孙亮——涉嫌诈骗犯罪。

  1980年出生的孙亮是辽宁人,曾多年担任严锡培公司的法律顾问。2014年严锡培借了1000万元给孙亮的同学李俊均,孙亮做担保,这起民间借贷纠纷后来由沈阳市和平区法院判决。诉讼前后,严锡培曾安排保镖王新向孙亮、李俊均讨债,三人由此熟识。

  孙亮后来证实,王新当年打算卖瓷瓶给严锡培,请他帮忙写个协议,“我在网上研究了判例,之后拟了份协议。”此案证人、另一起案件的被害人王桂荣证实,王新与严锡培交易瓷瓶的过程中,从协议签订到律师见证、录音公证等环节,都是孙亮为王新提供“法律支持”。

  王桂荣是孙亮、李俊均另一起诈骗案的被害人,她控告孙亮和李俊均骗了她1000万元。2019年12月,沈阳市皇姑区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李俊均、孙亮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十年六个月。

  孙亮、李俊均诈骗一案还在侦查阶段时,皇姑区公安分局民警打电话向严锡培询问相关情况。或许是想到王新与孙、李二人交往密切,而瓷瓶鉴定存在疑点,严锡培认为自己“上了大当”。

  2018年12月,严锡培撤出此前要求解除瓷瓶交易协议的民事诉讼,转而对王新进行刑事控告。

  青花瓷瓶有“调包”可能?保镖被判刑12年将申诉

  面对严锡培的起诉、控告,王新进行了“反击”。

  2019年8月,王新向沈阳市和平区法院起诉严锡培,以此前双方签订的3亿元瓷瓶转让协议为依据,要求严锡培履行协议,先行支付500万元,“剩余款项另行诉讼主张”。

  事实上,在起诉严锡培之前,王新已将他对严锡培的3亿元“债权”转让了一部分出去,包括转让给李俊均的850万元,以及先后转让给孙亮的2850万元、200万元。孙亮获得“债权”后,曾向法院起诉严锡培,要求支付相应的瓷瓶款。

  不过,严锡培向沈阳警方控告王新诈骗之后,随着警方立案侦查,王新、孙亮等人对严锡培的民事诉讼陆续被法院驳回。

  2019年9月,沈阳市公安局铁⻄区分局民警在江西抓获王新。此后,王新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司法机关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报告显示,严锡培提交的涉案青花瓷瓶并非元代古董,而是现代仿制品,评估价格为人民币3100元。而此前对涉案瓷瓶估价3.3亿元的上海新球文化艺术交流公司,被证实并不具备艺术品鉴定资质。

  警方还查明,当年打电话给严锡培,表示愿出高价收购瓷瓶的“拍卖行工作人员”,是涉案人员李俊均、王钊冒充的。

  2020年12月31日,沈阳市铁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刑事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9月至2018年12月期间,为诱使被害人严锡培购买仿制元代青花瓷瓶,被告人王新将瓷瓶邮寄给严锡培,此后将瓷瓶价值鉴定文件及其母亲伪造的遗嘱交给严锡培,假意委托他寻找买家,并指使李俊均、王钊(均另案处理)冒充拍卖行工作人员,联系严锡培协商高价购买瓷瓶,从而诱骗严锡培以3亿元价格签订瓷瓶转让协议,此后骗得部分购瓶款120.5万元。

  铁西区法院以诈骗罪,对王新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赃款120.5万元退赔给严培锡。王新不服,提出上诉。

  2021年4月底,沈阳市中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王新的上诉,维持原判。

  6月7日,王新的母亲徐清香告诉澎湃新闻,她和儿子对涉案瓷瓶的“真假”鉴定有异议,真正的元代青花瓷瓶可能被严锡培“调包”了,“那个瓷瓶严锡培保管了三年,他交出来的不是我儿子给他的那个瓷瓶。”

  不过,一审、二审法院均采信了司法鉴定机构的意见,认为涉案青花瓷瓶没有被“调包”。辽宁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涉案瓷瓶被王新送去鉴定(评估价值3.3亿元)后,该鉴定文书中的瓷瓶图片,与严锡培交来的青花瓷瓶实物“应为同一物品”。

  徐清香说,根据王新的意愿,她近日已向沈阳中院递交了再审申请书和相关证据材料。

  二审法院作出裁定后,此案被害人严锡培婉拒了采访,也不愿再提“瓶子”的事,“这个事我不好说,司法部门会处理。”

  澎湃新闻高级记者 朱远祥 【编辑:朱延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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