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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性驴友遇险事件频发,救援费到底应该如何买单?

2021-07-04 10:03 工人日报   黄钰涵  阅读:3198 

  任性驴友遇险,谁为救援买单?

  有关人士建议,将公共救援与专业救援相结合

  本报记者 吴丽蓉《工人日报》(2021年07月04日 03版)

  阅读提示

  近年来户外探险运动兴起,驴友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后遇险的事件频发。大部分救援由公共部门承担,增加了社会负担。为遏制违规探险,对驴友起到警示作用,四川稻城亚丁、安徽黄山等景区探索设立有偿救援机制。

  专业人士认为,旅游救援光靠政府买单不是长久之计,建立有偿救援机制是大势所趋。有偿救援是公共救援的有益补充,要进行相关的立法规范,避免过度收费。应大力发展专业救援,将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提升救援水平。

  近日,安徽省黄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向社会征求意见,拟将有偿救援的施行范围,从黄山风景名胜区扩大到全市的山岳型景区。

  这个消息引起了网友热议,在一场近7000人参与的网络投票中,对实施有偿救援持支持态度的人群比例高达69%,另有23%的人建议全国推广。反对的声音则认为,救援应出于人道主义精神,不应和钱挂钩,更担心牵扯利益后会产生更多监管问题。

  近年来户外探险运动兴起,驴友擅自进入禁区遇险的事件频发,当地都会积极组织救援行动。任性驴友遇险,救援费到底应该如何买单?

  任性驴友屡出事,救援大多是免费

  今年6月,一名游客擅闯青岛崂山风景区的未开放区域,受伤后体力不支无法行走。景区组织了一支10人的应急救援队,受伤游客被安全送下山。

  2020年8月,12名游客擅闯广东石门台自然保护区,上游大雨导致溪水短时暴涨,7人被洪水冲走。经过紧急搜救,4人获救,3人不幸溺亡。

  2020年5月,21名驴友擅闯安徽牯牛降景区未开放区域,被困深山。救援人员打着手电筒进山寻人,在7个多小时的紧急救援后,被困驴友全部脱险。

  近年来,驴友违规探险的事故屡有发生。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旅游应急救援的主体,主要是公共部门和公益性质的民间救援队。在实际情况中,本着人道主义的精神,这些救援大多是免费的。因此,每当有驴友擅闯景区遇险被救时都有批评之声,认为驴友的任性既是对自己生命的不负责任,同时还耗费公共资源、增加社会负担。

  事实上,法律规定旅游者应当承担部分救援费用。旅游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至于个人承担费用的条件、比例等,则没有具体规定。

  为保障景区资源安全和旅游者人身安全,对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的违规驴友产生警示作用,一些景区正在探索实施有偿救援。

  实施有偿救援,遏制违规探险

  在《黄山市山岳型景区有偿救援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有偿救援是指旅游者不遵守黄山市旅游景区游览规定,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属地政府完成救援后,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承担相应救援费用的活动。有偿救援坚持先救援后追偿、有偿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等原则。有偿救援费用包含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劳务、院前救治、交通、意外保险、后勤保障、引入第三方救援力量等费用。

  其实黄山市在2018年就出台了针对黄山景区的有偿救援实施办法。2017年,黄山景区实施救援多达483起,在各类救援中,难度最大、危险最高、费用最多的,就是对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后被困驴友的救援。仅2017年这类紧急救援就有10余起,产生了较大的人力物力成本,而这类救援开支,基本都是由黄山管委会支付。当地认为,有偿救援可以起到对违规进山者的警示作用,保护探险者的安全,让有限的救援力量更多地用于对有序进山游客的救援。据统计,有偿救援办法实施后,黄山景区堵截查处的违规探险驴友数量有明显的下降。

  2019年,黄山景区发生了首个有偿救援事例。一名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的游客被困,当地共出动31人进行紧急救援,救援累计发生费用15227元,其中有偿救援费用3206元,由该游客承担。黄山管委会将此次救援费用的明细公布在官网上,并强调实施有偿救援不是为了“收钱”,而是为了有效遏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探险的行为,更好地维护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景区生态资源安全。

  黄山并不是第一个实施有偿救援的景区。早在2014年,四川稻城亚丁景区就开始试行有偿救援。当地相关负责人介绍,许多驴友不听劝阻、热衷冒险,救援事例呈逐年递增之势,产生的救援费用每年超百万元。2018年,稻城亚丁景区正式实行有偿救援,分不同区域,救援费用1.5万元起。

  今年“五一”期间,数名驴友非法穿越秦岭鳌太线,两名驴友获救后,家属却扣减搜救队车费,此事引发诸多批评。当地表示会按照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违规驴友进行处罚,并追偿搜救费用。

  发展专业救援,与公共救援相结合

  民法典的颁布,让“自甘风险”原则为社会大众所了解。“自甘风险”是指行为人预见到某项特定活动的风险性仍自愿参与该活动,对于其预见到的该风险导致的损害,行为人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北京市法学会旅游法研究会副秘书长李广认为,进入景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而导致需要救援的游客,需要承担相应的救援费用,是“自甘风险”在旅游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和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相比,旅游权算是一种‘奢侈权’,不应过多占用国家税收和社会资源。”中国未来研究会旅游分会副会长刘思敏表示,驴友违规涉险,其后果理所当然应由自身承担。可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对具体救援费用分担比例和内容进行细化,确定收费的标准。

  有业内分析认为,旅游救援光靠政府买单不是长久之计,建立有偿救援机制是大势所趋。有偿救援是公共救援的有益补充,要进行相关的立法规范,避免过度收费。景区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救援机构,合作开展救援;有较强需求的大型景区,可自建商业性的救援体系;中小景区可组建区域性的救援联盟,资源共享。

  刘思敏认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难以改变官方救援为主的态势,但完全市场化的旅游救援也并不可取,其成本太高,被救援者难以承受。可考虑设置探险旅游险,转移风险;依法加大对有支付能力的探险者的救援追偿力度;大力支持发展专业救援的志愿者队伍。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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