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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内蒙古两名“涉煤”官员受审

2021-06-21 11:24 中国新闻网   于晓  阅读:4296 

  中新网通辽6月19日电 (记者 张林虎)19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莫若平犯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鄂尔多斯市煤炭局党委书记、局长郭成信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均在该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莫若平担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以及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65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

  其滥用职权,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违规处置国有资产、违规发放奖金津贴,致使国家利益遭受2896万余元的特别重大损失;严重不负责任,致使造成国家利益遭受1117万余元的特别重大损失。作为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责任人,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私分价值3685万余元国有资产,数额巨大。

图为郭成信受审。 通辽中院供图 图为郭成信受审。 通辽中院供图

  另外,莫若平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经责令说明来源后,仍有价值1250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郭成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款物合计9033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郭成信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合计1.14亿余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悉,两期案件均将择期宣判。(完)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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