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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特大成品油走私案宣判 4万吨外籍油轮被没收

2021-06-17 10:01 中国新闻网   陈海峰  阅读:1658 

  中新网宁波6月16日电(记者 李典)16日,记者从宁波海关获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期对宁波海关侦办的“NB1905”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中的一起案件作出二审裁定。至此,涉及“NB1905”打击成品油走私专项行动的6起案件已全部判决。

  据悉,法院依法对33名犯罪嫌疑人以走私普通货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8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8000万元(人民币,下同)至10万元不等罚金,判处没收涉案走私船舶4艘(包括一艘4万吨外籍油轮)、成品油约1.6万吨。

  据介绍,此案是中国海关对非设关地成品油走私全链条打击的一次成功案例,抓获万吨级外籍成品油走私母船,实现了“打头挖根、破网除链”,有力震慑成品油走私犯罪分子。

宁波海关缉私警察查封涉案油库 盛浙君 摄 宁波海关缉私警察查封涉案油库 盛浙君 摄

  2019年4月,宁波海关联合浙江省海警局,在地方公安的支持下,分别在浙江、江苏、广东、山东、辽宁等地同步开展打击成品油走私集中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一个境内外勾结成品油走私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43名,查证涉案成品油达17万吨,案值共计12.7亿元。法院审理认为,宋某某等不法分子擅自多次驾驶油轮进入中国领海,向中国境内走私成品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宁波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成品油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战略性资源,走私成品油不仅严重扰乱国内市场秩序,而且具有较大的安全隐患。走私分子走私油品质量难以保证,储存、运输过程中也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给公共安全带来危害,也会带来环境污染等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走私成品油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完)

【编辑: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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