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建平和5月19日电 (周晓彬 赖贤平)福建省平和县人民法院19日公开开庭并宣判一起涉22名被告人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其中主犯被告人叶某青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叶某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另外,9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10名被告人因犯诈骗罪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相应罚金;1名被告人被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相应罚金;责令被告人叶某青等22名同案人共同返还各被害人被骗的款项共人民币622.409356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起,被告人叶某等2人伙同他人共同先后在平和县小溪镇高南村的房屋、商务公寓的租房成立诈骗窝点,并陆续招募了被告人赖某等数10名人员成立诈骗团伙,通过交友、翻译软件寻找外国或者台湾地区的男子为诈骗对象,虚构“自身是年轻貌美且高学历的女性,在投资外汇获利”等事实,取得信任后逐步诱导被害人到同案人操控的虚假外汇投资平台“投资”,再将被害人“投资”的钱款转走,从而骗取钱财。
在实施诈骗过程中,被告人赖某等3人分别担任小组长,主要负责向各自组内新进业务员传授诈骗方法、督促组内业务员实施诈骗、利用交友软件直接实施诈骗等工作;被告人张某提供大量的个人照片给各业务员用于设置交友软件的头像,如被害人有要求,则与被害人进行视频聊天,以协助诈骗;被告人蔡某等15人作为业务员,主要负责利用诈骗用的交友软件添加外国或者台湾地区为好友并聊天培养感情,诱导对方到虚假外汇投资平台投资;被告人曾某为该诈骗团伙提供购买电脑设备等作案工具、租赁诈骗用的房屋等帮助。
截至2020年6月15日被查获,该诈骗窝点诈骗数额合计达到人民币622.409356万元。平和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以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作出前述判决。(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