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双方通过探视子女延续亲情,然而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探视权的行使受到了一定的阻碍。被对方以疫情为由拒绝探视子女,怎么办?福建厦门海沧法院将“云探望”写入调解书解决了这一矛盾。
5月31日,福建省高院召开福建法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就包括上述案例。
在该案中,林某甲与林某乙于2010年1月20日登记结婚,2012年4月16日育有婚生女林某丙。林某丙2018年9月起就读厦门市一所学校。
2019年2月20日,林某甲与林某乙签署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定:婚生女林某丙由林某乙抚养,林某甲一次性补偿被告人民币50万元,林某甲每周可以探望婚生女一次,节假日探望,双方另行协商。
2019年8月起林某乙给孩子办理了转学手续,转至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就学,并拒绝让林某甲探视女儿。
经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达成协议:一、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林某乙协助林某丙与林某甲每周进行视频探望一次;二、在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后(结束时间以国家相关部门通知为准),林某甲可以每月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探望林某丙一次,具体时间为周末,时长为四个小时;三、其他节假日探望方式及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
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认为,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为了及时调处当事人的矛盾,弥合亲情,筑牢家庭疫情防控的堡垒,法院针对本案进行线上审理及调解,积极促成双方做出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利用视频对子女进行视频探望的约定,系福建省法院首次将“云探望”写入调解书,确保疫情期间当事人探望权的实现。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