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为妥善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工作,日前,省应急管理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做好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规范受灾群众集中安置工作。
意见提出,各地要因地制宜,将集中安置点努力建成新技能的培训点、新劳务的就业点、新习俗的转变点,按照“精准化安置、封闭化管理、网格化服务、规范化建设”目标,打造集中安置点“十有”(有标识、有饭吃、有水喝、有床睡觉、有物资、有地方洗澡、有医护人员、有秩序、有台账、有心理疏导)标准,确保受灾群众得到妥善安置。
意见明确,选址要求以安全为前提,优先安置在辖区学校、医院、村(社区)委员会、公共场馆、企业厂房等具备一定生活条件的场所,安置尽量以固定场所为主,在无固定场所使用时可集中搭建帐篷或活动板房。
在设施和安全保障方面,要求建立健全食品加工、安全检查、饮食标准等制度,确保食品加工制作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提供必要的降温或保暖设施;设置医疗室(点),配备医护人员和常用药品,做好集中受灾群众安置点防疫防治和消毒工作;设立治安维护室和治安警务室,防范发生违法犯罪事件;食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坚持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记者卞晔 通讯员曾玲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