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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消费”企业应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

2021-06-05 10:53 工人日报   张奥林  阅读:2809 

  “共享消费”企业应规范价格和竞争行为

  本报北京6月3日电(记者杨召奎)今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会同反垄断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召开“共享消费”领域行政指导会,哈啰、青桔、美团、怪兽、小电、来电、街电、搜电等8个“共享消费”品牌经营主体参加。市场监管总局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相关负责同志向8家参会企业现场送达《市场监管总局行政指导书》,要求“共享消费”行业企业要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整改,在收到行政指导书30日内提交整改报告。

  指导会肯定了“共享消费”在满足消费者应急需求、推动国内消费恢复、提供具有一定普惠性的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严肃指出,目前“共享消费”行业普遍存在定价规则不明确、明码标价不规范等不当行为,要求企业增强合规意识,规范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

  指导会指出,“共享消费”行业企业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建立良好市场价格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规定,依法合规经营,建立健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完善内部治理规则,切实提高定价规则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杨召奎 【编辑:张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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