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自深化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来,整合自然资源、农业、水利、林业等四部门六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相关职责,形成《江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共整合行政执法事项169项。全省市县执法机构均已挂牌运行,市县执法队伍编制由改革前的1541名增加到3194名,全省11个设区市本级执法队伍均升格为副处级。“十三五”期间,全省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789起,罚款金额8.88亿元。
我省不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方式,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防重复检查、过度检查、多头检查。至2020年底,全省共建立117个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纳入排污单位9926家;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常态化管理制度,到去年底全省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的企业3752家,免于现场执法的正面清单企业4507家次;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管,推行宽严相济的监管执法机制,共有28739家污染源纳入分类监管名录;实行非现场监管执法,充分利用遥感、无人机、大数据分析等设备开展非现场检查,减少企业接受现场检查的频次。(记者陈化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