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长春6月4日电 (谭伟旗 王俊淇)近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不当得利案件。
据介绍,家住河南省的刘某1通过手机银行向他自己的其他银行账号转账时,误将10万元款项转至家住吉林省梅河口市的刘某2的账户中,刘某1多次试图与刘某2沟通协调返还,但都不了了之。
于是,刘某1驱车1400公里路程抵达梅河口市寻找刘某2,其先是前往刘某2所在厂房,却未找到人,后报案得到了民警帮助,但刘某2始终不予返还这10万元钱。
刘某1遂来到梅河口市人民法院曙光法庭寻求帮助。
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庭认为刘某2取得10万元利益,没有法律上的根据,使得刘某1的利益受到损害,刘某2具有返还义务,判决刘某2返还刘某1不当得利款10万元。
法院介绍,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一种行为,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由于没有合法的根据,不受法律保护。(完) 【编辑:陈海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