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省医疗保障局推出多项“我为群众办实事”举措,包括推进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等方面。
今年底基本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力争今年底前基本实现全省各统筹区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办理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员可在外省直接刷卡结算普通门诊费用,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另外,全面推广医保电子凭证,依托医保电子凭证,实现在医保经办、两定医药机构的多场景应用,推进业务办理和医保线上线下“一体化”结算。
省本级参保群众医疗收费票据丢失不用再登报
为给群众提供便捷服务,省本级参保群众医疗收费票据丢失或毁损后需要医保报销时,取消原要求“在县级以上媒体发布票据遗失作废声明”和“个人须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的规定,实行个人承诺制,即本人填写《个人承诺书》并提供票据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医药机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后,可按规定申请办理报销业务。
同时,优化门诊慢特病定点变更申请流程。省本级参保群众,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的,在现有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因治疗效果未达预期效果或缺少诊疗必需的药品或检查设备等客观原因,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后可申请办理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年度内变更最多不超过两次。
另外,优化异地安置地点变更申请流程。省本级参保人员已经异地安置的,因投靠子女工作地变更、本人异地突发疾病或意外伤害、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返回安置地等客观原因,经个人承诺,年度内变更或取消异地安置不受原则上一年内不允许变更的限制,但最多不超过两次。
无论是否参保,均可免费接种新冠疫苗
全省居民无论是否参保,均可免费接种新冠疫苗,疫苗及接种费用由医保基金负担,财政按照规定对医保基金给予补助。另外,省本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本年度统筹基金月拨付比例由原来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实际发生金额的80%提高到90%拨付。同时,执行第四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中选结果,采取自主开展和参加跨省联盟相结合的方式,完成我省50个左右未过评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效减轻群众用药负担;执行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采中选结果、跨省联盟冠状动脉球囊扩张导管类及人工晶体类医用耗材集采中选结果,完成我省第一批医用耗材带量采购,让更多医用耗材集采的改革红利惠及广大群众。
建立防范农村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预警干预机制,将医保结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较大的农村人口作为因病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防止有脱贫群众因病返贫。(记者洪怀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