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沈阳5月28日电(王景巍)出租汽车行业作为展示城市精神文明的重要窗口,是城市“流动的名片”。5月28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辽宁省精神文明办、辽宁省公安厅、辽宁省总工会联合召开2021年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创建行动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明确“四项专项行动”12项重点任务。
据悉,本次文明创建从2021年5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推优三个阶段。
出租汽车数量巨大、从业人员众多,是交通运输领域最为庞大的一个群体,也是交通行业服务民生最前沿的一个窗口,直接与人民群众和外来各地友人接触,广大出租汽车从业者的一言一行一定程度上体现着一个地区的人文素质、蕴含着一个行业的服务理念、代表着一个城市的对外形象。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厅长赵爱军表示,辽宁省现有出租汽车总数约10万台、驾驶员约20万余名。通过开展行业文明创建,将以“科学管理、守法经营、文明服务、树立形象”为重点,着力组织开展出租汽车综合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出租汽车车辆规范达标行动、驾驶员文明素质提升行动、出租汽车文明服务品牌示范创建行动,推动出租汽车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让出租汽车成为城市一道亮丽风景线。
通过开展亮身份、比服务和我为城市代言等活动,采取统一服务标识内容、开展联合行动等举措,进一步发挥共产党员驾驶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扩大新时代雷锋精神影响力,带动全体驾驶员爱岗敬业、文明服务,进一步弘扬正气,大力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健康顺利开展。
与此同时,还将致力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建设,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行为,切实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执法全过程记录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做到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抓好市场准入、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形成监管合力。
赵爱军称,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旨在教育引导出租汽车从业者,在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精神状态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彰显新时代辽宁出租汽车行业的良好形象,在优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中找到新坐标、实现新作为。(完) 【编辑:卞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