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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偷渡、敦促新余籍滞留缅北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告

2021-05-28 19:48  阅读:2331 

关于严厉打击偷渡、敦促新余籍滞留

缅北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批示指示精神,严厉打击整治中缅边境跨境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安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新余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工作市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决定,现对新余籍中缅边境非法出境人员、境外从事网络违法犯罪人员、目前滞留缅北人员(以下统称“滞留缅北人员”)发布通告如下:

一、由于疫情原因和缅北形势,严禁新余籍人员前往缅北。无工作邀请函,严禁到云南边境县务工。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非法偷渡到缅北的组织者、参与者。

二、确需在云南边境线务工的的新余籍人员,请在云南边境县有关部门(工作单位、劳务公司、派出所)办理务工证明。如被边境公安机关拦截劝返登记的,户籍地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惩戒。

三、请滞留缅北的新余籍人员,务必于2021年7月1日前入境回国。回国前需提前7天与户籍地公安机关联系报备入境时间、入境口岸。

四、滞留缅北人员回国后应尽快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对免于处罚的人员,确有就业困难的,由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协助寻找就业岗位。

五、滞留缅北人员有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以及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或者有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在逃人员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滞留缅北人员不主动入境投案自首或者滞留缅北人员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的工作人员对滞留缅北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由村委会(社区)根据《村规民约》、《市民公约》进行惩戒,同时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取消滞留缅北人员以及其家属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

七、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藏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为其通风报信或者作假证明包庇,或者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违者经查证属实,一律停止营业,取消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广大人民群众踊跃举报,提供在缅北新余籍人员线索。凡举报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滞留在缅北新余籍人员,查证属实,每名奖励人民币500元。有效成功劝返公安机关未掌握的滞留缅北人员,回国1名奖励人民币1000元。举报电话:0790-110,0790-6221110。特此通告。

新余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1年5月27日

来源:新余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编辑:袁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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