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政府网站消息,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出《关于2020年拒服兵役新兵兰振豪的处理决定》称,经青云谱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区征兵办决定对拒服兵役应征青年兰振豪作如下处罚。
通报全文如下:
兰振豪,男,汉族,南昌市青云谱区人,身份证号:360104200001120****,该同志2020年9月经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役前训练、审批定兵等手续正常入伍,被分配至江西武警某支队服役。入伍后,该同志就表现出不适应,提出要离开部队。经部队及其家人多次思想教育和引导无效后,中共武警江西总队纪律检查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对兰振豪做出拒服兵役除名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解决入伍新兵拒服兵役问题暂行办法》(军动〔2018〕238号)等法律规定,经青云谱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区征兵办决定对拒服兵役应征青年兰振豪作如下处罚:
1.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青云谱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35544元予以罚款(2020年青云谱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为17772元),由洪都街道办事处执行,罚款上缴区财政(欠款汇入账号由区财政局提供)。逾期拒不缴纳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金融部门2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3.青云谱区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青云谱区媒体单位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5.洪都派出所在其个人户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青云谱区公安局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
此决定自发文之日起逐步落实,2021年6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