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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烟头引火“上身”——男子被判赔14万余元

2021-05-07 17:49 新余日报、分宜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4614 

 一个小小的烟头,随手扔掉后竟引发一场火情。近日,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经审理查明,2020年9月的凌晨3时许,分宜一酒店房间突然着火,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报警后进行施救,最终将大火扑灭。该事故经立案调查后,认定起火原因为入住酒店的一男子乱扔烟头,烟头把扯到地上的被子引燃导致火灾。

另查明,该酒店消防设施完备,具有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等,在此场火灾中不存在过错。价格认定中心对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进行了价格认定,最终价格认定为143558元。

法院审理认为,男子抽烟后随手乱扔烟头,引燃其扯到地上的被子,没有尽到合理的、谨慎的注意义务,导致了火灾的发生,损坏了酒店内部分财物,判决该男子赔偿酒店的所有损失143558元。

来源:新余日报通讯员李菁 彭兵云

编辑:曾亚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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