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徐文俊依法执行死刑。
徐文俊案是江西省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文俊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8年以来,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赌博、开设赌场、强迫交易、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数十起,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等极其严重的危害后果,遂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13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徐文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徐文俊提出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对被告人徐文俊的判决,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徐文俊在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前后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数十起,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12人次轻伤等特别严重后果。其中,徐文俊组织、指挥的故意杀人犯罪,其提出犯意,指使组织成员作案,资助作案人员逃跑,系罪责最严重的主犯,罪行极其严重,且徐文俊对主要罪行避重就轻,无悔罪表现,应依法惩处。徐文俊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犯数罪,应依法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对被告人徐文俊判处死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核准徐文俊死刑。
执行死刑前,法院依法安排徐文俊会见了近亲属,充分保障了被执行罪犯的合法权利。 (记者杨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