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一位先哲说过:误会是一种心灵的隔阂,一旦发生,只有尽释前嫌,才能化险为夷。
近日,县人民法院就办理了一起因“情”生怨的案件。
2016年,李某因住房困难但手头又吃紧,便想托朋友占某购置一套经济适用房。经过商谈,占某同意接受李某的委托寻觅一套经济适用房,李某遂按照占某的要求,先后四次将6万元现金交付于占某。此后,李某就在家坐等好消息。可是一年二年三年过去了,今年是第四年了,始终没有得到占某的好消息,于是李某越发得自己上当受骗了。期间,李某也多次和占某沟通过还款事宜,但占某总是闪烁其词,似乎又有什么难言之隐。最后,李某无法联系到占某,便索性起诉到了分宜县人民法院,寻求一个说法。
诉讼案件传送到了承办法官郑法官的手上,郑法官通过查阅案卷,发现案卷连起码的证明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都没有,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职业“嗅觉”,郑法官断定案件中另有隐情。于是郑法官通过多方努力,联系到了被告,并依法传唤了原告和被告。
通过耐心倾听和询问,郑法官心中暗喜,因为他知道,这个矛盾他有把握化解。
原来,李某和占某从小就是很好的同学关系,还是发小,平时关系铁到可以同穿一条裤子,这次托占某购置经济使用房,之所以心甘情愿的等了四年都没有反应,就是因为非常信任占某,坚信占某一定会帮他弄到一套房子的,可谁知占某后来居然连李某的电话都不接,信息也不回,甚至到了断无联系的地步,所以李某觉得占某伤了他的发小情,于是就有了起诉这么一出。
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郑法官还了解到,占某之所以没有和李某联系了,主要是因为他那段时间生意亏损一百多万,生意场上很失意,且经常有债主打电话缠绕,祸不单行的是,占某还患上了糖尿病,住院数月,家庭矛盾又急剧上升......
随后,郑法官将被告占某的情况告诉了李某,李某听到郑法官这么一说,恻隐之心遂起......。看的出来,李某了解到占某的处境后,心情也变得沉重起来。
最终,在郑法官的耐心说理下,李某和占某两个人就上述债务达成协商意见,并在郑法官的建议下,两个人握手言和,冰释前嫌。
来源:分宜县法院
编辑:曾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