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历史担当。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努力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如何理解碳中和愿景,为什么要实现碳中和,以及如何实现碳中和,势必成为我国实现低碳绿色转型、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重要考量。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是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历史担当。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强调,我国力争于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目标,努力于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如何理解碳中和愿景,为什么要实现碳中和,以及如何实现碳中和,势必成为我国实现低碳绿色转型、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的重要考量。
聚力碳中和目标,是应对全球气候危机的必然抉择
气候变化是全人类面临的最大环境问题和发展危机。《巴黎协定》明确规定,全球应在本世纪末将升温幅度控制在2℃,并努力控制在1.5℃以内。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发布的《全球升温1.5℃特别报告》指出,若不能在本世纪中叶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到净零,那么把全球气温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以内的目标将无法实现。在此背景下,“碳中和”概念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其也被称作净零温室气体排放。由于任何一个国家的经济目前暂时无法实现与化石能源的使用完全脱钩,碳中和也就意味着这些国家必须针对自身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温室气体排放,做出相应的抵消措施,才能实现净排放总量为零。在全球气候治理视域下,碳中和业已成为一项重要参考指标,唯有实现全球温室气体净零排放,全球气温的升高进程才有可能得到有效控制。为此,世界各国纷纷行动起来,欧盟、日本、韩国等都承诺于2050年实现碳中和,我国此时提出2060年碳中和愿景,充分彰显了我国在《巴黎协定》温控目标下的雄心和行动力,同时也起到提振国际各方应对气候变化的信心与行动意愿。
确立碳中和愿景,是我国履行国际法律义务的坚定步骤
我国是《巴黎协定》的重要缔约国。根据协定要求,缔约国需要向联合国提交各自的5年期更新国家自主贡献(NDCs)和国家长期低排放战略(LEDs)。一方面,确定2030年碳达峰目标是我国提交国家自主贡献的重要内容。从国内实施层面来看,我们具备按时碳达峰的信心,从以往成绩来看,我国提前完成了2020年减排承诺,温室气体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碳排放强度比2005年下降48.1%,超额完成了40%—45%减排目标,在非化石能源比例和森林蓄积面积方面也同样超额完成承诺目标。另一方面,我国也面临着提交国家长期低排放战略的现实压力。截至2020年6月,共有17个国家和地区向《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提交了长期温室气体低排放战略,欧盟是首个承诺碳中和目标并将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地区,我国2060年碳中和愿景的提出可谓正当其时,可以将其作为提交国家长期低排放战略的重要选项。
持续推进能源革命,是实现碳中和愿景的关键驱动
能源革命成功与否事关实现碳中和愿景的成败。习近平总书记针对能源领域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重要论述,是我国推进能源革命的核心指导思想。能源消费革命,定位于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把节能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形成能源节约型社会。能源供给革命,则需要我们加快推进新能源、可再生能源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降低煤炭等化石能源在电力生产中的比重。能源技术革命,意味着不断推进能源技术创新,加快智能电网、储能、氢能生产、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等领域的技术研发,带动低碳生产生活方式转型。能源体制革命,关键点在于还原能源商品属性,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通过市场机制和财税、补贴等手段,促进可再生能源、节能、碳市场的发展,建立健全多维度的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国际合作,需要我们在开放条件下全方位实现能源安全。在路径选择上,通过立法手段适时出台我国《能源基本法》,将可以为能源变革进程提供稳定性与可预见性,进而为碳中和愿景提供重要法律保障。碳中和愿景下的能源变革和长期深度减排是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立法可以为能源变革与减排政策的长效实施提供法律基础,增强执行力度,并将其转换为全社会的行动共识。
(作者为天津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本文是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巴黎协定》下国家自主贡献遵约评估机制研究”18CFX079的阶段性成果)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