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特大海外医疗诈骗案主犯获无期后上诉
涉案金额4亿余元 目前二审程序已启动
备受关注的“浙江特大海外医疗诈骗案”又有新进展。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第一被告人张某梅无期徒刑,其余三名主犯均被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目前,该案第一被告人已上诉,二审程序已启动。
北京青年报记者获悉,此案曾是全国范围内警方破获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海外医疗诈骗案。团伙的组织方大连思兰德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涉案金额4亿余元。而辩方认为,本案关键在于划清民事欺诈与刑事诈骗的界限。为客户提供大健康服务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美容院与客户之间是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的买卖合同,并不会导致诈骗罪的成立。
夸大客户体检结果 再提供解决方案
起诉书指控,2009年3月,张某梅成立大连思兰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思兰德公司”),2014年张某梅在美国注册了NHC HEALTH MANAGEMENT CORPORATION(下称"美国NHC健康管理公司”),为输送至美国NHC医疗集团接受治疗的客户提供非医疗方面的服务。
2015年,张某梅委派魏某前往泰国进行医院和医疗项目考察后,决定开展赴泰医疗。公诉机关指控,思兰德公司将所谓的“美国NHC三大治疗项目”(即癌盾疗法、荷尔蒙疗法、排毒疗法)引进泰国提雅医院,并借机把该医院包装和宣传成NHC医疗集团的亚洲健康基地,还安排本公司员工冒充美国NHC医生或国际医学专家在医疗项目说明会上授课,并对自身的医学身份及专业性进行鼓吹。
之后,相关人员以体检报告中的指标异常为切入口,根据事先掌握的被害人身体状况、家族病史、治疗需求等信息,虚构或夸大重金属超标、患癌风险高等体检结果或危害结果,进而虚构如果客户不进行治疗,即将或必将发生癌症或其他重大疾病的严重后果,对客户“下危机”,同时夸大“美国NHC三大治疗项目”可以预防治疗重大疾病的功效,诱骗被害人购买治疗项目。这时,陪同被害人见诊的人员再通过劝说、主动提供借款等方式配合假医生、卖手压单,促成交易成功。
产品采购单价仅每片2元多
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思兰德主打的口服癌盾产品由上海某公司自主研发,其采购单价约为2.34元/片,主要成分为番茄红素和青花素,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免疫力。该公司根据思兰德公司要求将压片糖涂上不同颜色,以对应思兰德公司销售的不同型号口服癌盾。
口服癌盾产品对外分为四个型号:癌盾1号,定价38000元/盒;癌盾3号,定价98000元/盒;癌盾5号,定价198000元/盒;癌盾9号,定价398000元/盒。思兰德公司将其宣传成每一盒均从美国原装进口,由诺贝尔生理学及医学奖得主斯坦曼博士研发,美国FDA认证等。 公诉机关认定,张某梅等人通过赴泰、赴深医疗,骗取1466名被害人共计437173700元,思兰德公司实际获利153181500元。
被告人:没有诈骗故意
对于检方的指控,辩护律师为被告人做了无罪辩护。
针对机构之间的合作,辩护律师称,这是正常的合作关系,思兰德公司只是作为NHC医疗集团的加盟合作公司,不存在虚假包装宣传。
对于“假医生”,辩护律师认为,解读体检报告不需要执业医师证,思兰德公司经营的项目属于社区保健医学,不需要医生身份。被害人是基于自己的健康状态和干预方案预防疾病的功效而购买,并不是基于医生身份、头衔的因素而购买,医生身份问题不是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被告人张某梅当庭提出,其经营思兰德公司多年,一直从事健康管理和服务,思兰德公司与泰国医疗机构合作、收购深圳静港门诊部,都是为了向客户提供最好的服务,其主观上没有诈骗故意,不构成诈骗罪。
辩护律师还提出,起诉书依据47名被害人的陈述,指控涉及1446人次被诈骗,证据不足;大连云天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得到美国NHC医疗集团授权从事非医疗方面的服务,包含了对思兰德公司的授权;张某梅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没有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诈骗罪。
一审:骗取1393人次共4亿元
2020年12月29日,嘉兴市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决书显示,2015年9月至2018年4月期间张某梅伙同张某杰、魏某、王某金等人,以思兰德公司为载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全国各地的代理商(运营商)联合美容院,以“老客户赠送免费旅游”、“低价旅游”等名义诱骗客户参加赴泰医疗、赴深医疗,后通过员工冒充境外医疗机构医生对体检报告的异常指标进行夸大、曲解,并由姚某平、吕某等卖手通过虚构风水等方式推荐治疗项目,由代理商(运营商)、美容院等陪同人员 “压单”配合,使被害人对体检医院、见诊医生、自己的身体健康和项目疗效产生错误认识,从而付费接受了“医疗项目”。
被害人支付的款项全部流入思兰德公司实际控制的以他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并由思兰德公司、代理商(运营商)、美容院等予以瓜分。截至案发为止,张某梅等人通过赴泰、赴深医疗方式骗取1393人次被害人共计42439.42万元,实际获利共计14785.48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梅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梅无期徒刑,其他三名主犯分别获十三年六个月到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张某梅等人不服,均已提起上诉。
二审辩护律师认为,思兰德为提供这些大健康管理服务和产品,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高技术的高昂成本,而“物色目标客户”、 “下危机”、“刺痛点”、“压单”等行为是营销的常见技巧和手段,也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可容忍的市场行为。
目前,该案二审程序已经启动。
文/本报记者 朱健勇 统筹/张彬
提醒
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曾多次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在选购保健食品时应谨防虚假宣传和盲目消费。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醒,保健食品是食品,而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包括保健食品在内的所有食品均不具有预防和治疗功能。消费者特别是中老年人、疾病患者,切勿听信不法商家对保健食品的虚假广告和夸大宣传,更不要将保健食品用于治疗疾病。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建议,选购保健食品要认清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依据其功能及适宜人群有针对性地选择,并按标签说明书的要求食用,切忌盲目购买和使用。相关产品信息可在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查询。
此外,选购保健食品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企业购买,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 消费者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发现虚假宣传食品和保健食品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请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市场监管总局将依法处置。 【编辑: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