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法院钤山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争夺抚养权的纠纷案件,办理法官的做法受到原被告双方的一致好评。
原告张某与被告陈某曾是夫妻关系,2010年九月生育女儿陈某一,后来原被告双方感情不和于2016年6月在浙江省衢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约定女儿陈某一由被告抚养,后被告将陈某一送回新余老家,跟随爷爷奶奶生活学习,被告则继续留在衢州务工。
陈某一的爷爷身体不好,奶奶要照顾爷爷和陈某一的同时,还要去超市兼职做事,有点力不从心,被告陈某因为在外务工也无暇顾及陈某一的学业和生活。陈某一因为缺少父母的关爱,有时会受到长辈的责骂,与隔代的爷爷奶奶相处不和,经常离家出走,当地派出所多次接到陈某一的在外出出走的警情。
今年春节前,陈某一又因小事离家出走,当地派出所通过各种渠道联系上在衢州的原告后,原告驱车来到新余,在派出所的见证下将陈某一接往衢州原告处生活学习。因变更抚养权一事,原告诉至法院。
承办案件的法官聂法官仔细查阅案卷,通过与原被告双方详细交谈了解各自的基本情况,并征询陈某一本人的意见。从法律上讲,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还应征询其本人的意愿。被告想继续抚养陈某一,而原告为了孩子的学习成长,坚决要变更陈某一的抚养权至自己名下,案件一度陷入了两难的境地。
在此情况下,聂法官积极开拓思路,通过和原被告的亲属等了解情况、征询意见,寻找案件突破口。通过释法明理,被告也理解了自己在外务工无暇顾及女儿、其父母也没有足够的精力来照顾,为了女儿的成长和学习,最终同意了陈某一由原告来抚养,法官对调解方案进行不断的完善和修改,最终达成了将陈某一的抚养权更变至原告的调解协议,同时就被告行驶探望权的时间和方式也做了妥善的安排。案件调解后,原告不断地向法官说谢谢,感谢法官耐心的工作,被告也理解陈某一回到妈妈身边更有利于成长,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
近年来,钤山法庭充发挥自身职能,扎根乡村基层,重点关注留守未成年儿童成长学习引发的纠纷案件,深入基层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状况,努力化解相关案件,以案说法,通过发挥普法宣传的作用,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的天空。
来源:分宜法苑 刘敏
编辑:曾亚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