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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在我县检查《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原创 2021-04-15 19:05  阅读:1089 

4月13日,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刘翠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制委主任委员刘义硚率执法检查组在我县检查《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赖国根,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小红,副市长徐文泊,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袁传胜陪同。

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后来到六三二处小区、永康公园里、岭南小区,实地查看我县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并分别与政府有关部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进行座谈,听取我县就贯彻实施《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情况汇报及各小区物业和业主代表的意见和建议。要求我县要进一步加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管理者、服务者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要进一步健全体系、明确职责,着力提升队伍执行力和破解难题的能力,实实在在增强小区服务效能、公共收益和品牌价值,促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提升。要从体系、机制、破解难题的角度出发,努力提升全县小区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引导制定符合实际的物业服务规范和项目收费标准,为老百姓提供更多“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努力创造环境优美、秩序井然、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

我县将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措施,积极承担监管引导业务,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管理水平,促进全县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林兰英、副县长黄农陪同。

来源:记者严伟

编辑:黄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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