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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情况公开(第二批)

2021-04-15 11:43  阅读:3117 

近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交办了第二批环境信访件,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二批 2021年4月9日)

受理编号

D2JX202104080106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村民反映,当前村上在用草甘膦除草剂除去农田中的杂草,准备种植瓜蒌,投诉人认为使用草甘膦除草剂会污染土地。

行政区域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

污染类型

土壤

调查核实情况

经核实,投诉反映的情况不属实。除草使用的不是草甘膦除草剂,而是草铵膦和异丙甲草胺,不在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内,属于正常合理使用。2021年4月9日,渝水区农粮局植保站、生态环境局、珠珊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江西青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胡智慧于2021年3月9日在新余市仁涯农资批发中心分别购买了7件草铵膦和异丙甲草胺,3月25日开始用于珠珊镇垱上村委鄱头村瓜蒌基地去除农田杂草,使用后草铵膦还剩1件零2瓶,异丙甲草胺剩余40瓶。草铵膦为四川利尔作物科学有限公司生产的闲飞牌除草剂,有效成分含量为200克/升,农药登记证号:PD20110507,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川)0021,产品质量标准号:Q/915107037866879317.26-2018。异丙甲草胺为济南天邦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信尔牌除草剂,农药登记证号:PD20096309,农药生产许可证号:农药生许(鲁)0038,产品质量标准号:Q/370105JTB089-2016。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使用的草铵膦和异丙甲草胺都有农药登记证和生产许可证,且不在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名录》内,属于正常合理使用。

是否属实

不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已向群众做好了解释工作。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受理编号

D2JX202104080104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举报人称,今年2月,有几十万斤死鱼留在仙女湖里,影响湖水水质。

行政区域

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

污染类型

水质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信访件后,仙女湖区委、区管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区生态环境局、区渔政管理局相关人员到江西仙女湖渔业有限公司通过实地查看、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实地查看湖面水域未出现死鱼。

是否属实

部分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月28日,仙女湖区渔业公司捕鱼过程中操作不当,渔网拖毁,网内渔获全部逃脱,导致2万余斤鱼鳞受伤或缺氧成鱼陆续死亡,仙女湖区渔业公司立即扣罚相关作业人员绩效奖金。同时,仙女湖区环委会在当时出现死鱼现象时,立即对仙女湖区渔业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该公司及时清理湖面死鱼并送城市垃圾焚烧厂集中处理,未对水质造成影响。同时要求该公司举一反三,在今后捕捞过程中坚决杜绝出现大量死鱼现象。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受理编号

D2JX202104080079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政府侵占农田来规划停车场

行政区域

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

污染类型

其他

调查核实情况

洞村乡人民政府在接到信访件后,4月9日上午10点,由乡环保分管领导到程家坊村芜坑村小组举报地点核实情况,并详细地询问了当地村干部,了解到,涉事停车场来源于程家坊村芜坑村小组村容村貌建设工程。该项目按照规划设计图将入村口靠近耕地边上的一块现状实际为荒地的土地建设为晒谷场、休闲广场、停车场三功能合一的公共场所。根据调查,程家坊村容村貌建设工程项目内容虽然通过了村民理事会会议,但并未从自然资源部门取得土地建设的审批手续。

4月9日下午1点,县自然资源局安排技术人员到现场测量,确定停车场面积为751㎡,所属土地性质为一般耕地。

综上所述,信访人称“政府侵占农田来规划停车场”情况基本属实——即违规占用了751㎡一般耕地修建停车场,但实施主体是程家坊村芜坑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不是乡镇以上人民政府。

是否属实

基本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处理措施:

洞村乡人民政府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整改通知单要求,责令程家坊村委会在2日内将违建停车场进行拆除,并恢复土地耕地属性。(附责令整改通知书及拆除前后照片)

整改情况:

截至4月10日18点整,违建停车场表面镂空吸水砖、花坛已全部拆除完毕并已完成翻土覆耕处理,恢复耕地功能。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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