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诱惑洗脑保持清醒守住钱包
□ 本报记者 徐鹏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公安局城北分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打着购买保健品名义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
短短半年时间内,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对80多名受害人进行洗脑宣传,称只要购买他们公司的保健品,不仅可以免费领取礼品,而且每个月至少还有3000元钱的“广告费”可以领取,但前提是需要大家把公司的保健品推荐给周围的朋友。既能吃到保健品,又能获得丰厚的回报,面对如此诱惑,不少受害人动了心。
那么真的能拿到“广告费”吗?还真别说,一开始推广成功的人真的收到了这笔钱。
起初,确实有不少受害人拿到所谓的“广告费”,于是他们又陆续买了不少保健品,投资的热情越来越大,更有甚者单次的“投资”金额就高达80万元。等到警方锁定犯罪嫌疑人并将其绳之以法的时候,这伙人已经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00万元。
警方表示,这类案件不仅构成诈骗罪,还属于涉众型经济犯罪中的一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那么,什么是涉众型经济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其基本特征包括涉案主体复杂、涉案地域广金额大、欺骗手段多样化隐蔽化等。
警方介绍,涉众型经济犯罪常见6种具体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嫌疑人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来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以种植仙人掌、螺旋藻、芦荟、火龙果、冬虫夏草,养殖蚂蚁、黑豚鼠、梅花鹿、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有的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有的以商铺返租等方式,承诺高额固定收益,吸收公众存款。
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有的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基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假称为新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电子商务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装点门面,用合法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的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掩盖其非法目的,而无实际经营或投资项目。这些公司采取在豪华写字楼租赁办公地点、聘请名人做广告等加大宣传,骗取群众信任。
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租用境外服务器设立网站,发展人头一般用代号或网名,有的还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以下线不按规则操作等为名,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在潜逃前还发布所谓通告,要下线人员记住自己的业绩,承诺日后重新返利,借此来稳住受骗群众。
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在亲戚、朋友的低风险、高回报劝说下参与的。不法分子往往利用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有些传销人员,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好友加入,有的连自己的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警方提示,涉众型经济犯罪最直接、最主要的危害后果就是给受害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对于老年人、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低收入人群等,这些损失往往是其今后用于生活、养老、治病等方面的一生积蓄,对受害人及其家人生活影响巨大。
同时,部分受害人“投资”并未征得家人同意,若不能追回,势必影响家人关系,严重者可致家庭破裂。部分受害人的加入是其他受害人引荐,“投资”一旦受损极可能将责任归咎于引荐者,给原本和谐的社会关系蒙上阴影。而且,由于受害人众多,造成的损失对生活影响颇大,一些受害人因不满而群体上访,有的甚至演变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
警方呼吁,面对花样百出的非法集资,市民要保持清醒头脑,珍惜自己的血汗钱,保卫父母的养老钱,守住子女的读书钱。 【编辑:张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