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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证砍伐自家树木 两人被判滥伐林木罪

2021-04-06 09:53  阅读:4152 

砍伐自家的松树,也违法犯罪要被判刑处罚?近日,分宜法院审结这样一起滥伐林木案件。

陈某以人民币12万元的价格入股钟某受让的黄某流转的山场。2020年10月,钟某、陈某共同商议,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由陈某出面雇请工人砍伐该山场的松树、阔叶树。2020年10月29日,钟某、陈某在出售被采伐的林木过程中被分宜县林业局查扣2米长松原木35160公斤。经分宜县森林资源监测中心勘测检验,山场被采伐林木活立木总蓄积74立方米,其中松树67.45立方米,阔叶树6.55立方米。钟某、陈某经电话通知先后自动投案,到案后两人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陈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任意采伐林木活立木总蓄积74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两人共同商量、分工实施,所起作用相当,可不区分主、从犯;两人皆存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等从轻从宽等情节。分宜法院依法判决钟某、陈某犯滥伐林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每人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森林法规定森林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的除外,林地、森林、林木可依法确定给林业经营者使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经营者经批准可以使用森林资源,砍伐林木需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未办证即采伐,超越许可证载明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信息采伐,涉嫌滥伐盗伐林木,视情节轻重将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新余日报

编辑:张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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