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福州4月1日电 (毛岚岚)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日前判决一起涉油卡销售骗局的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万元人民币。
据法院披露,被告人林某某于2018年1月份至3月份做生意失败,为了偿还欠款,萌生了以售卖充值油卡方式骗取钱款的想法。林某某先是假装“豪爽”“阔气”,通过进10万元的卡,支付20万元费用等方式,赢得卖家纪某的信任;纪某同意赊账寄油卡给林某某,最终被骗损失280万元。
取得“货源”后,林某某再通过将9.5至9.9折左右价格购进的油卡,以8折甚至7折的价格在朋友圈宣传售卖。由于市面上低价销售油卡的渠道很少,群众争相购买。林某某一般会在第一笔买卖中以亏损的方式进行油卡销售,让买家尝到甜头,取得买家的信任;从第二笔交易开始,取得货款后只会发一部分油卡来应付对方,并拖延发货及退钱的时间;如果对方逼得非常紧,其会退还少部分钱款给对方。
林某某有时甚至忽悠卖家寄一张空卡给买家,然后再以卖家发错油卡来拖延时间;同时,注重包装自己,经常在朋友圈发布动态,营造出为父亲筹钱治病努力工作等良好形象,从而促使朋友圈的“朋友们”帮助转发,扩大影响。
一些不明真相的人看到好友的朋友圈有低价油卡可以买,还附有好友与林某某“诚挚”“同情”的聊天记录,于是纷纷购买油卡。林某某的销售链条越铺越大。最后,公安机关抓获林某某时,发现其还在铺设骗局。
该案全国各地已查明的38名被骗人员金额共计1470万余元。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诈骗他人财物达人民币1470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林某某多次实施诈骗犯罪,酌情从重处罚。
最后,鼓楼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林某某退赔38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470万余元。
法官提醒,在当前信息爆炸的时代,对朋友圈发布的信息应多个心眼,对于无法查明来源、低于市场合理价格的商品拒绝购买,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物消费。与此同时,更要提高警惕,对无法查明真假的信息不轻信、不转发、不传播,不要因为好心而帮助不法分子做了“广告”。(完) 【编辑:黄钰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