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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购仿真枪被判刑案”刘大蔚刑满出狱

2021-04-04 10:22 澎湃新闻   郭梦媛  阅读:4947 

  “少年购仿真枪被判刑案”刘大蔚刑满出狱:以后赚钱回报家人

  此前备受关注的“刘大蔚走私武器案”有了新消息。4月2日,澎湃新闻从刘大蔚母亲胡国继处获悉,刘大蔚已于3月30日刑满出狱,目前正在返回四川老家的途中。

  被关押了六年多的刘大蔚向澎湃新闻表示,从监狱出来第一件事就是抱着父母哭,“父母家里因为我已经欠了很多钱了,非常愧疚。我出来这几天我一直在哭,只能希望以后能出去多赚点钱报答他们。”

  刘大蔚代理律师徐昕表示,刘大蔚此次是获减刑8个月,因此提前出狱回家。他还提到,刘大蔚出狱后与他见了一面,他说到自己身体状况不好,接下来会就医治疗。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4年7月,刚满18岁的四川小伙刘大蔚通过互联网向台湾卖家购买24支枪形物,被石狮海关缉私分局查获。案后,经福建泉州中院、福建高院一、二审,刘大蔚被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此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也引发关于仿真枪鉴定标准问题的讨论。

  2016年10月18日,福建高院认为原审量刑明显不当,决定再审。在再审庭审中,律师为刘大蔚作无罪辩护。检方与辩方就原审判决定罪的证据是否存疑,案件是否适用两高3月份出台的“涉枪案”批复等焦点问题进行辩论。

  2018年12月25日,福建高院再审宣判此案,仍认定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从原无期徒刑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

  宣判后,福建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刘大蔚没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但再审中考虑到“刘大蔚没有实际取得所购的24支仿真枪,枪支没有流入社会,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被查获的枪支枪口比动能较低,致伤力小,也不容易通过改造提升致伤力;没有证据表明,刘大蔚网购仿真枪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和非法活动;其作案时刚满18岁,也是初犯;再审开庭认罪态度较好,能够真诚悔罪”等因素,经过反复斟酌、慎重考虑,决定对刘大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刘大蔚出事后,他的父母一直在福建打工。未来将怎么打算,还会不会再返回福建?刘大蔚母亲说,这些事情他们也还没有想过,现在心里只想着先回到家中。

  (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编辑: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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