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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的补充通知

©原创 2020-02-11 10:49 分宜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1473 

关于分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2020年第2号公告

的补充通知

        2020年2月7日,分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2020年第2号)》,为进一步完善该公告,切实规范相关出入证明办理流程,现作出如下补充:

1.县外人员进入我县境内的,在主动提前提出申请前,必须提供乡(镇、街道、园区)以上单位出具的健康证明(格式见附件)。

2.有公务出差任务的,必须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出差原因、同行人员、往返时间。该证明必须一式两份,出城留给卡口一份,进城留给卡口一份。

分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


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

公  告

2020年第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防控工作“当前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把落实工作抓实抓细”的重要指示要求,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依据省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的公告》,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十条措施公告如下:

第一,所有村组(小区)实施封闭式管理,做到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随意外出,小区外来人员及车辆不得进入,因疫情防控需要等特殊情况的工作人员,需持单位证明经小区值班人员履行相应报告程序后出入,管理人员要做好登记备案,并严格进行体温检测。乡(镇、街道)、村组(社区)要再一次对涉及湖北省特别是武汉区域人员、外来人员和市第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渝水区下村卫生院接触过的进行全面摸排登记,确保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留隐患。无物业管理的一律以网格为单位实行封闭式防控管理。村组(小区)居民的包裹及采购物资统一送至卡口,由村民(居民)自行到卡口领取,居家隔离对象由帮扶工作小区人员代领。

第二,所有县外人员进入我县境内,必须主动提前向所在单位、村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县外进入分宜境内人员申报表》(见附表),经村组(社区)审核后,递交所在乡(镇、街道、园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递交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开具《通行证》,乡(镇、街道、园区)和村组(社区)要层层明确管控责任人;申请人持《通行证》进入我县境内后,必须主动接受测量体温,并进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由乡镇(街道办、园区)及村组(社区)管控责任人监督执行,不配合测量体温的、管控责任人未履行监督责任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居家医学观察对象一律不得外出,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由乡(镇、街道、园区)明确具体管控责任人,对其进行“一对一”管理。

第三,城乡社区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地村、社区报告,必须由城乡、社区指定的专门工作人员,用专用车辆立即送到指定医院(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避免发生再传播和交叉感染,并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诊疗,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在车站及交通要道排查到的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往来人员时,必须及时安排专人专车送至指定医院就诊,专用车辆消毒必须由县疾控中心培训的乡镇人员上岗负责实施。零售药店出售退烧、咳嗽类药品,实行实名制登记,第一时间上报县卫健委。

第四,对城乡社区出现阳性病例的,由县卫健委通报县公安局和所在乡(镇、街道),对所在村庄和小区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并由乡(镇、街道)组织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上岗消杀、公安部门安排警务人员现场管控,禁止人员和车辆出入,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第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所有营业中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采取半隔离措施,只留1个进出口,每隔3个小时消毒1次,进入人员必须测体温、戴口罩,对体温超过37.3度的,第一时间上报县卫健委。所有餐饮单位等非生活必需品经营户,一律停止营业;对不听劝阻拒绝停止营业的,严肃进行处置。快递实行无接触配送。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

第六,村小组(小区)居民应做好居家防护,不得在小区内散步、游玩,严禁任何形式串门、聚集或聚餐,对不听劝阻的,依法严肃处理。村小组(小区)内人员(居家隔离家庭除外)确需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的一律凭身份证、出入证进出,且每户每两天仅限1人外出,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否则一律不得外出。小区居民要注意个人及家庭卫生,尽量不要触碰电梯轿厢、楼宇按键、楼梯灯等公共设施,定期使用酒精、消毒液进行消毒防护。如果出现发热、干咳及其它异常情况,及时向街道及社区或卡口工作人员报告登记。

第七,加强街道小区(单位、村委)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1)进一步强化网格化和单位庭院环境卫生属地管理,以街道(乡、镇、单位)为属地主体责任,社区(单位、村委)为责任单元,组织开展以环境整治为主、药物消杀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防疫期间所有楼道、电梯、公共垃圾容器及其他小型密闭场所每日实施预防性消毒,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分类。(2)针对辖区内封闭式隔离点、半封闭式隔离点、体温检测点等区域产生的各类垃圾,由城乡环卫部门负责,实行专车、专人、专袋、专点统一收集,转运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置,绝不允许出现途中倾倒,在垃圾中转站等中转、混装的情况,避免二次污染。(3)垃圾专门运送车辆完成清运任务后,须实行就地消毒、空车回场、二次消毒、专区停放等措施。(4)全县所有公共场所、物业小区设置废弃口罩收集箱,由城乡环卫部门每天2次上门收集,专车、专人直接送往生活垃圾发电厂进行焚烧处理。(5)落实出租房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对出租屋基本情况底数要摸准,2020年2月17日前不允许新出租房屋。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遇有情况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第八,进一步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颐养之家、看守所、拘留所和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场所和群体的防控力度,维持已关停颐养之家的现状,确保工作落实落地。同时,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无症状感染者,切实做好排查甄别和减少人员流动等防控工作。加大对养老院、福利院、颐养之家等场所服务对象的关怀力度。

第九,进一步提高全民防控意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在各社区宣传栏及小区路口处张贴疫情防控知识的通告、在显眼处悬挂疫情防控横幅、在各小区路口处设置广播,播放疫情防控相关注意事项,在较大的小区内,利用小喇叭进行流动播报,确保每个小区居民知晓,提高防控意识。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举办微信有奖知识竞答活动,依托各村(社区)微信公众号载体,开设抗击疫情等专栏,宣传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发动基层党员干部以村、组、小区、楼栋为单位建立微信群,并由村、组、社区党员干部担任群主,通过微信群转发各类通知、通告和中央、省、市、县媒体发布的疫情信息,将疾病防治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

第十,所有居民一律要遵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欢迎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踊跃举报,举报电话:0790-5881639。

本公告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日期另行通知。

分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7日

编辑:王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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