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3月26日电 (记者 李韵涵)记者26日从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当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宜春市委原书记颜赣辉受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20年,被告人颜赣辉在担任宜春市委常委、副市长,萍乡市委副书记,景德镇市委副书记、市长,上饶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市长,宜春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611.9243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颜赣辉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颜赣辉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完) 【编辑:张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