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天津3月24日电 (记者 张道正)记者24日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市宁河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市政协原常委张国庆被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天津市宁河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张伟(正局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津南区葛沽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辛庄镇党委书记,葛沽镇党委书记,津南区委常委、副区长,天津市对口支援新疆工作前方指挥部总指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委员会副书记,天津市宁河区委副书记、区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市政协原常委张国庆(正局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张国庆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张国庆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天津市西青区国税局局长,西青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西青区委书记,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市政协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编辑:张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