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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首例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宣判

2021-03-24 22:40 中国新闻网   张燕玲  阅读:4115 

  中新网天津3月24日电 (记者 张道正)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中心法庭(以下简称“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24日对天津市首例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进行宣判,认定了以电视栏目著作权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效力,支持了出租人的主张。

  此案件为原告(出租人)某融资租赁公司与被告(承租人)和保证人之间的融资租赁合同纠纷,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售后回租赁合同》及《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被告将其所有的电视栏目著作权转让给原告并通过许可的方式租回使用。被告在支付部分租金后未再按期支付,构成违约。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全部租金、留购价款及违约金,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这例宣判,标志着东疆建设国家租赁创新示范区打造更具竞争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向前迈出重要一步。东疆融资租赁一直保持中国领先地位,跨境租赁资产占全国80%以上,持续保持全球第二、中国第一飞机租赁聚集区地位,是中国最大的海工平台租赁承载区。

  坐落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的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作为中国唯一一个专业化审理融资租赁案件的法庭。在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对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取向不明确、规定不明朗的前提下,在包容审慎监管的政策环境下,东疆融资租赁中心法庭对涉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审判问题开展了充分调研并进行了全国范围内的类案检索研究,秉承不轻易否定合同效力、尊重意思自治的司法理念,并在此基础上根据现有法律规定及本案查明的事实依法裁判,认定了涉案以电视栏目著作权为标的物的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法律人士指出,本案的判决理念有效回应了市场现实需求,有利于推动融资租赁行业创新发展,公平维护融资租赁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发挥租赁服务实体经济的优势。

  融资租赁是天津自贸区东疆片区的产业定位和核心特色。支持无形资产融资租赁创新将进一步提升东疆融资租赁产业发展的吸引力和集成度,依托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优势,吸引众多的科技创新企业和文化创意企业将有融资需求的新项目落户东疆,进一步提升科技、文化和创意产业的成果转化效能,充分发挥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完) 【编辑:张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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