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种植绿化植被时,不慎失足跌入窨井中,救出时已无生命体征。这是2019年11月23日下午,发生在广东深圳的一起悲剧。近年来,窨井“吃人”、“伤人”事件频发,社会反应强烈,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在东湖附近人行道上窨井盖损坏已有几天了,没人管理,这里晚上散步的人比较多,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近日,分宜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接到群众反映的一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了解清楚具体位置后,第二检察部立即指派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窨井盖损坏的地点位于钤东路与东湖路交叉路口西南侧人行道上。因窨井盖损坏路面已形成了一个大窟窿,窨井有数米深,四周没有设立任何警示、提醒标志。该处人流量大,有非常大的安全隐患,极易造成行人摔伤,社会公共利益处于被侵害状态。井盖虽小,安全事大。公益诉讼办案干警立即与相关部门取得了联系,建议其立即进行处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相关部门立即将此情况落实相关人员进行处理,采取了临时性保护措施,并于当日进行了井盖的更换。从发现窨井盖损坏,到督促有关部门及时修复完好,前后用时不到一天。
井盖修复前后
检察官有话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8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窨井盖各监管主体,需常检查、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保护群众“脚底下的安全”。同时,小编提醒大家,如果发现窨井盖破损或其他公益受损情形,欢迎拨打举报热线向检察机关反映。
检察机关举报热线
12309或0790—5887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