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3月19日电(记者 兰天鸣)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19日公开宣判被告人郑某国、周某勤、王某福等18人走私普通货物,被告人张某走私普通货物、开设赌场案。1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3100万元至30万元不等,对4名犯罪团伙核心人员并处剥夺政治权利4年至3年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起,被告人郑某国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被告人李某云等人实施绕关走私白糖入境的犯罪行为。2019年3月,被告人郑某国、周某勤、王某福三人经共谋后,共同出资,招揽人员,吸纳资金,购买或租赁多艘船只,通过被告人孔某林招揽船上人员、调度、管理船只,向境外采购白糖非法接驳、偷运入境,并指使李某云、郑某朗、王某胜、董某钱、黄某南、周某克、诸某锋等人在码头装卸走私入境的白糖予以销售。
经海关计核,被告人郑某国、周某勤、王某福等团伙核心成员参与偷逃应缴税额均逾两亿元,其余16名被告人参与偷逃应缴税额分别为500余万元至1.8亿余元不等。该走私犯罪团伙在短短三个月时间内走私次数多达40余次,严重违反了海关监管秩序,导致国家税款巨额损失。
上海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国等19人共同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采取绕关入境方式从境外非法接驳、运输白糖入境,偷逃应缴税额均属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开设赌场仍帮助记账等,其行为又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在本案走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郑某国、周某勤、王某福、孔某林系主犯,其余15名被告人均系从犯,故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具体地位、作用、参与时间和次数以及自首、坦白、立功、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郭梦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