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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渣土运输企业准入机制的公告

2021-03-19 09:16  阅读:3749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秩序,规范渣土运输市场,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对县城区内渣土运输业务进行市场运作,实行审核准入。现将渣土运输企业准入条件公告如下:

一、企业要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相关法律规定;

二、企业要有注册的渣土运输车辆10辆以上(含10辆)和1辆自备洒水车,各种渣土专用运输车辆必须证照齐全且符合国家技术安全性能标准;

三、企业要具有100㎡以上固定的办公场所,自备运输车辆停车场地不得少于2000㎡;

四、企业要具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企业要有健全完善的管理、运行、安全等制度及专业的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

六、具备以上条件企业由分宜县城市管理局审核准入后,方可进行渣土运输业务;

七、企业需接受分宜县城市管理局的监管。

编辑:王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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