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西安3月18日电 (记者 张一辰)“排污许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关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和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庞涛18日表示。
当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新闻发布会,就《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陕西省贯彻落实条例有关工作情况向外界发布。
2021年3月1日,《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为排污单位履行污染物排放控制义务、主动承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进一步强化、优化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排污行为的监管,也为引入社会监督、形成监管合力创造了条件。
据了解,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已印发通知,从3月20日起在全省开展2021年排污许可证后监管专项执法行动,对发现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中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不开展自行监测等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
据统计,截至2021年2月,陕西全省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固定污染源共48148家,其中发放排污许可证6665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564家,排污登记企业40919家。
围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排污许可管理处副处长余林表示,应不断加强排污许可制度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权交易制度、环境税制度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衔接,逐步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完) 【编辑:周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