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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需戴头盔

2021-03-17 22:39 新华网   郭梦媛  阅读:4271 

  新华社上海3月17日电(记者王辰阳、郭敬丹)上海近日通过《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条例提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要佩戴安全头盔等要求,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骑行电动自行车常被称为“肉包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随着快递、外卖等配送行业的快速发展,从业者为了赶时间导致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违法现象频频发生。对此,条例明确,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员上道路行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使用电动自行车从事快递、外卖等网约配送活动的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其他相关企业应当履行的交通安全管理义务,包括:督促驾驶人上道路行驶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根据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配送时间、路线等标准和要求;监督驾驶人使用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等。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丁伟表示,快递企业、电子商务平台企业等的经营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律要求,如果出现问题要追究企业法律责任,条例为其提供依据。

  据悉,条例实施后,上海市公安机关将重点查处非机动车闯红灯等易致车祸的违法行为,以及未佩戴安全头盔等条例新规定的违法行为。 【编辑: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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