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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疫情“对抗”交房违约 列入广东十大消费维权案例

2021-03-16 10:35 中国新闻网   郭梦媛  阅读:2223 

  中新网广州3月15日电 (记者 许青青)广东省消委会15日发布的《2020年度广东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中,涉及地产消费的就有两例。其中,湛江某楼盘开发商滥用“不可抗力”企图为自身减责免责的地产消费案例成为第一大典型案例。

  2020年3月,湛江市消委会接到消费者徐女士投诉,称其于2018年花377662元在湛江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根据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19年5月30日前交付房子。但时至2020年2月29日,依然没能交房。消费者根据合同规定提出赔偿,开发商却以“疫情不可抗力造成延误,不承担赔偿责任”为由拒绝。之后,陆续有70多位相同经历的消费者也进行了投诉。

  湛江市消委会认为事情重大,马上启动调查,发现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消委会组织调解,开发商承认逾期交房事实,但坚持造成逾期交房的主要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不愿承担赔偿。经反复做工作,也只同意以物业费抵扣部分违约金。包括徐女士在内的31名消费者不接受以上方案,于是消委会代理消费者向法院起诉。经过法院审理,消费者胜诉,判决地产商向徐女士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51928元。判决生效后,消委会又分别支持其他消费者诉讼,最终30多名消费者合计获得赔偿150多万元。

  广东省消委会分析认为,本案中,开发商主张逾期交房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属于不可抗力,可以免责。突发的新冠疫情虽然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不可抗力,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本案中,开发商迟延履行的情况出现在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前,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疫情发生后,经营者往往引用“不可抗力”为自身违约行为免责。消委会强调: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更不能滥用“不可抗力”为自身减责免责。

  此外,云浮市某楼盘地产商持续违规向住户收取“燃气报装费”也上榜典型案例。2020年6月,云浮市云安区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消委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其购买某楼盘商品房,在房屋交付时被地产商收取了2800元燃气报装费。消委会开展调查核查,发现该地产商以“燃气报装费”等名目向住户持续收取费用,共向192户合计收取了53.76万元。

  消委会研究认为,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国家和省有关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等相关政策也规定,与新建商品房配套建设规划红线范围内的燃气工程安装费用统一纳入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不得另外向商品房买受人单独收取。本案中,涉案企业向住户收取已明令禁止的相关费用,使住户重复承担供气设施建设费用,是典型的价格违法行为,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消委会决定采取“诉转案”(将消费投诉转为行政立案)方式为消费者维权,遂联系云浮市云安区市场监管局共同进行调查处理。最终,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违法单位进行了处罚并责令退还多收消费者的费用合计53.76万元。

  此外,深圳某国际学校在疫情期间,大幅上涨学费、违规收取下一学年学位定金,老人入坑虚假养老服务遭遇退款难,无人机保修期故障不保修,美容被烫伤起争议,网购翡翠货不对板,购买药品服用后产生较强不良反应调解后获十倍赔偿等也入选十大典型案例。 【编辑:郭梦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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