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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企业信用备案的通知

2021-03-16 09:16  阅读:2715 

全县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规范化管理,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请各物业服务企业在3月19日前(本周五),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管小区合同复印件交分宜县城市管理局物业管理所备案,逾期不参与备案的企业,该行为将依据《新余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记录不良信用信息。

联系人:彭军凤

联系电话: 5790380、13317901083

分宜县城市管理局

2021年3月15日

编辑:王志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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