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 薄其雨)3月13日晚,新京报记者从灵山县人民法院负责“百香果女孩案”民事赔偿的执行法官处获悉,关于百香果女孩案的民事诉讼部分已暂时结案,由于凶手杨光毅没有财产可执行民事赔偿,受害人家属可申请司法救助。
调解协议书。受访者供图
杨某燕家属告诉新京报记者,关于民事诉讼结案一事已于今日接到灵山县人民法院方面的电话通知,暂时没有收到书面方面的结案通知书,“法官告诉我们,如果我们能拿到凶手方有财产的证据,法院才能进行民事赔偿的执行;如若没有,我们只能申请司法救助”。
据2019年9月19日灵山县人民法院出示的一份《民事调解书》显示,经法院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杨光毅赔偿原告陈礼言经济损失285474元;二、被告杨光毅赔偿原告陈礼言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3016 元,由被告杨光毅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新京报此前报道,广西灵山10岁女童杨某燕卖百香果途中失踪,2019年7月12日,男子杨光毅因强奸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死刑。法院审理查明,杨光毅强奸女童杨某燕后将其杀害,同时拿走女童身上卖百香果所得的32元。
2020年4月7日,广西高院二审以杨光毅存在自首情节为由,改判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本案的改判结果引发热议后,最高人民法院阅卷提审,指令广西高院对该案再审。2020年12月28日,广西高院以强奸罪判处杨光毅死刑。
2021年1月18日上午,杨某燕家属称,杨某燕遗体已被火化,当地民政局已将殡仪馆相关费用全免。2月2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杨光毅被执行死刑。
3月12日,杨某燕家属收到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寄出的《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至此,凶手杨光毅对受害女孩及家属退赃已全部执行完毕,家属获赔32元。
校对李项玲
【编辑:姜雨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