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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歹徒劫杀海南儋州金行老板被执行死刑

2021-03-12 22:40 中国新闻网   李玉素  阅读:1335 

  中新网海口3月12日电 (罗凤灵)福建男子谢某峰、罗某生到海南省儋州市做餐饮生意不成,遂干起了谋财害命的勾当,不仅劫杀金行老板,还烧车焚尸灭迹,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罪犯谢某峰和罗某生执行死刑。

  2018年8月,谢某峰、罗某生在海南省儋州市共谋抢劫。9月初,经反复踩点、跟踪,二人选定儋州市那大镇某金行为目标,预谋从店主林某(被害人,殁年37岁)处劫取钥匙后抢劫金行,并准备了弓弩、弹簧刀等作案工具。9月13日晚23时许,林某驾驶琼A牌轿车回到小区楼下,停好车走向楼梯门口时,守候在小区竹林内的谢某峰持弓弩冲出,向林某射了一箭,罗某生随后持弹簧刀捅刺林某腹部等处数刀,致林某倒地不动。后谢某峰、罗某生二人将林某抬上琼A牌轿车驾车离开,并从林某身上搜得金行钥匙及现金4000余元等财物。谢某峰返回小区,将其闽H牌轿车开走,并窃得半瓶汽油。次日凌晨2时许,谢某峰驾车与罗某生到金行,谢某峰在旁望风,罗某生用钥匙打开金行大门时触发报警器,二人逃走。罗某生驾驶林某的轿车,跟随谢某峰驾驶的轿车,途径儋州市光村镇一处橡胶林附近时,二人用汽油将林某的尸体及轿车焚毁。9月14日15时许,二人驾车逃至广东省开平市某高速收费站,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谢某峰、罗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使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致人死亡,又焚尸灭迹,二人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罪责相当,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且均系累犯,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均应依法严惩。经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依法判决谢某峰、罗某生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完) 【编辑:李玉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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