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河池3月11日电 (记者 林浩)3月11日,广西河池市南丹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大化瑶族自治县原县长韦萧强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韦萧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8年,韦萧强利用其担任大化瑶族自治县副县长、县长,河池市农业农村局调研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企业以及个体商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干部岗位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黄某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750万元。
图为被告人韦萧强庭上受审。河池中院供图韦萧强到案后,向河池市监察委员会退缴赃款497万元;河池市监察委员会查封韦萧强位于南宁市的一处房产。
公诉机关认为,韦萧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5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针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萧强受贿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当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相关证据。被告人韦萧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韦萧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当天,河池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市委党校等市直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南丹县直机关、单位领导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近300人旁听庭审,以案释法、以审促廉,为领导干部敲响反腐倡廉警钟。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本案将择期宣判。(完)
【编辑:李玉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