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要求主动报告疫情信息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分宜县域内所有居民都应积极响应配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向所在单位、村(社区)报告自2020年1月8日以来的武汉或湖北其他地区旅居史,与市第四医院、市妇幼保健院、渝水区下村镇卫生院接触史,与有以上情形人员密切接触史,与确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等疫情相关信息,不得故意隐瞒。
二、县域内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村(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其他属地管理单位或县卫健委报告,并及时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不得故意隐瞒。
三、尚未报告有以上疫情相关信息的人员,务必于2020年2月11日18:00前据实报告。逾期不报或故意隐瞒疫情信息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惩,造成疫情扩散及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一律依法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最高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在疫情信息排查工作中,因履职不力,排查不到位,导致疫情信息瞒报漏报的,将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予以党纪政务处分。
欢迎广大群众踊跃举报相关线索,对提供故意隐瞒人员情况线索经确认属实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情况严格保密。
分宜县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电话:12345
分宜县卫健委电话:0790-5818369
分宜县公安局电话:110
分宜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