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烟花”改头换面仍在售
受利益驱动被禁烟花在多个环节存管理漏洞记者调查发现
● 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燃点都比较低,用火柴或打火机都可以点燃,这意味着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存在火灾危险性,并且燃烧速度比较快,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迅速蔓延
● 根据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无论是作为烟花爆竹类的冷光烟花,还是作为易燃危险物品的“钢丝棉烟花”,其生产、运输、存储和销售行为均应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行政许可
● 在多个通知发布后,仍有网店在销售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地铁、快递等环节安检存在漏洞,买卖双方仍然能够正常收售货物
本报见习记者 张守坤
本报记者 王 阳
春节期间,多地发生燃放烟花爆竹事故,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安全风险问题引发关注。
2月14日,应急管理部官网发布通知,明确将冷光烟花纳入烟花爆竹管理,对非法网售集中清理整治;2月16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整治要求,目前在实体店面和网络平台销售的“钢丝棉烟花”要全部下架并妥善处置;2月19日,国家邮政局发出紧急通知,要求邮政管理部门和邮政、快递企业严密防范违法寄递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行为。
短短几日,多部门密集发文,并且没有留下“过渡期”“缓冲期”,可见有关部门治理的决心。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近期调查发现,在多个通知发布后,仍有网店在销售“仙女发光棒”“电子烟火”等冷光烟花和可以甩出炫酷视觉效果的“钢丝棉烟花”,从现实执行情况来看,与要求的“全部下架”和“禁止违法寄递”还有不少差距;地铁、快递等环节安检存有漏洞,买卖双方仍然能够正常收售货物。此外,对于如何检测和认定,如何妥善处置卖家主动下架和买家购买的“钢丝棉烟花”,仍未有明确规定。
燃点较低危险性大
公众认知存在误区
今年1月,在浙江台州,一名女子为拍视频,在停车场用“钢丝棉烟花”玩起“甩花”,结果引发车辆起火;在上海,一名男子在车顶玩“钢丝棉烟花”,产生的火花致使两辆汽车遭了殃……
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为何如此危险?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治安学院教授、首都社会安全研究基地城市应急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寇丽平解释称,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燃点都比较低,用火柴或打火机都可以点燃,这意味着在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存在火灾危险性,并且燃烧速度比较快,一旦发生火灾就会迅速蔓延。
“冷光烟花喷射口的温度高达700℃至800℃,‘钢丝棉烟花’燃烧时的温度可达2000℃,在使用时不仅会灼伤皮肤,而且可能引燃周围的可燃物。”寇丽平说。
值得注意的是,《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大众对这两种产品的认知存在误区。
首先是名称和分类。《法治日报》记者发现,很多人并不清楚何为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在《法治日报》记者展示冷光烟花实物照片后,一些人才恍然大悟:“这不是呲花吗,小时候常玩。”“钢丝棉烟花”看起来则像拉平的洗碗用的钢丝球,很少有人知道这是什么,这些不知道的人群中甚至包括烟花爆竹销售点的老板、快递员、安检员等。
很多受访者会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当成一类物品,都归属到烟花爆竹中。而《法治日报》记者通过致电安徽省烟花爆竹协会和查阅相关规定了解到,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实际上并不是一回事。
《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烟花爆竹是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钢丝棉烟花”是细丝状的低碳钢,其中不含烟火药,是主要用于抛光石材的材料,燃点较低,高温会形成液态,属于易燃品;冷光烟花是易燃易爆品,目前已被纳入烟花爆竹管理。
其次是安全认知。《法治日报》记者发现,卖家和买家都存在消防安全意识薄弱的问题。
在多家销售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网店中,商家的介绍都是“没有危险”“摄影道具神器”等。一位店主称,只要照着说明书和网上视频玩就可以,但别穿着羽绒服或毛织物。一位购买过“钢丝棉烟花”的消费者也认为,找个大点的空地放就可以,不会有危险。
今后还能不能燃放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寇丽平说,按照通知规定,冷光烟花依然可以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售卖、燃放,但应该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江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杜乐其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根据我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无论是作为烟花爆竹类的冷光烟花,还是作为易燃危险物品的“钢丝棉烟花”,其生产、运输、存储和销售行为均应取得相关监管机构的行政许可。
网络平台仍在销售
运输环节存有漏洞
目前寄售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情况如何?
2月16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整治要求后不久,《法治日报》记者即去往天津市和平区、河东区、河北区等城区进行实地走访,并通过电话、微信咨询天津市,江苏省连云港市、镇江市,安徽省宿州市等地部分乡镇地区的销售情况。
通过得到的消息汇总,《法治日报》记者发现,目前,对于“钢丝棉烟花”,许多城市的烟花实体店基本上监管到位,店家基本表示从未进过货;对于冷光烟花,存在部分禁燃禁放地区私人违规进货和售卖的情况,但这种情况很少。
先前有些销量上万、“网红烟花”泛滥的网店和平台销售情况又如何?
《法治日报》记者发现,相关通知出台后,在多个电商平台,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已成为违禁词,直接搜索已经搜不到相关产品。但用“仙女棒”“网红烟花”“手摇铁绵花”等关键词进行搜索,会发现仍有多家店铺在销售,并且这些网店大部分依旧可以正常发货,有些网店在春节期间的订单较多。
2月17日,《法治日报》记者联系了一位卖“钢丝棉烟花”的淘宝商家,店家表示物流正常更新,现在买可立即发货,过两天管得严就不卖了。
当天下午,《法治日报》记者尝试下单了一份“15条装-带工具”的“钢丝棉烟花”,第二天显示已经发货成功。2月19日,《法治日报》记者发现该店铺商品已清空,于是再次联系卖家,表示如果以后还想买怎么办,结果收到了卖家发的微信小商店(微店)地址。目前该淘宝店铺已无上架商品,但截至发稿,该微店还可正常买卖。
2月22日,《法治日报》记者正常收到了货物,说明纸上还有“可过安检、可带上火车与飞机”等提示。
为验证卖家说法,收到货物当日下午,《法治日报》记者来到天津市靖江路地铁站。在提前说明来意后,《法治日报》记者将一部分“钢丝棉烟花”放在身上,在不触发安检警报的情况下顺利进入地铁站。而此处可坐地铁2号线直达天津站,不用重复安检即可直接进站乘车。
据了解,火车站、客车、地铁的X射线检查器、手提式探测器、探测检查门等安检设备能检测出的东西差不多;飞机安检会更严格些,可能会检测出“钢丝棉烟花”。
根据《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钢丝棉烟花”应属于“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寄递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依法当场验视用户交寄的物品是否属于禁寄物品。但《法治日报》记者仍正常收到了货物。
《法治日报》记者观察到,用于包装“钢丝棉烟花”箱子的封条上,写的是“精品蔬菜”。安徽省宿州市萧县顺丰快递点负责人王某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种情况可能是卖家事先包装好后告诉快递员这是蔬菜或者是其他物品,快递员没有开箱验视导致的。
王某说,按照快递正规流程,即使包裹已经包装好,快递员也应在通知顾客后进行开箱验视,有些东西比如“钢丝棉烟花”可能是快递过程中查不出来的;如果快递员不认识或者卖家说不清这种东西是什么,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快递员也应拒绝寄件。
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在生产、运输、销售等方面为何会出现这些漏洞?
杜乐其认为,一方面,在利益驱动下,未获许可的企业采用较为隐蔽的方式生产、运输、存储和销售这些产品,例如在销售时,商家会淡化甚至掩盖其属于烟花爆竹或易燃品的商品属性,使得监管机关无法对此类违法行为展开快速高效的查处,或者查处成本较高;另一方面,监管力量与资源的稀缺性和违法行为的易发与多发性之间的反差,也在客观上削弱市场监管效果。
各地监管力度加大
如何妥善处置待解
据了解,多地应急局、公安局、市监局、交通局、邮政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已紧急开展相关活动,严厉查处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的生产、运输、销售、燃放等行为。
2月18日,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查处无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4起,没收冷光烟花“时光灯笼”17个,“金色电光花”300多盒;天津市东丽区应急局成立4个检查组,检查各类店面48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12条,现场整改12条,依法查处1家(现场没收冷烟花棒2支);安徽省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桃沟派出所民警杨俊楠对《法治日报》记者说,各类烟花销售摊点已成为民警着重排查的产品对象,同时还将严管经销商进货渠道,确保这些产品不流向市场。
杜乐其说,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和销售等各环节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在落实其主体监管责任的同时,应紧密配合、及时共享监管执法过程中的违法信息,提高监管效率与效果;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负有监督责任的安监部门,应与网络平台经营者协作,全面排查打击与此类产品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烟花爆竹运输安全予以监管的公安等部门,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应与快递行业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等主体协作,阻断此类产品的运输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整治“钢丝棉烟花”,也要避免误伤钢丝棉。
据了解,钢丝棉实际上是一种抛光材料,主要用于石材制品、金属制品和木制品等的研磨抛光。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的整治要求中提及,对用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的钢丝棉,要保障正常生产供应,防止简单化、“一刀切”。
商家妥善下架产品之后、家中有之前网购的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同样困扰购买了“钢丝棉烟花”的《法治日报》记者。
寇丽平说,易燃易爆物品的销毁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她建议将家中存放的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上交,由专业人员进行销毁。
但是产品上交给谁,就成了一个问题。
为此,《法治日报》记者分别联系了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负责人表示,根据规定,烟花爆竹可上交到公安部门,但“钢丝棉烟花”可能属于消防。天津市消防救援总队防火处负责人说,对此事没有接到相关通知。天津市河东区应急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对市场监管等部门执法中收缴的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会进行统一处理,但主动上交可能与消防和公安有关。
《法治日报》记者通过查询发现,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但“钢丝棉烟花”不属于烟花爆竹,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钢丝棉烟花”也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妥善处置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目前来看仍然待解。 【编辑:苏亦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