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银川3月1日电 (记者 李佩珊)自2016年3月1日至今,《反家庭暴力法》已正式实施五年,这部法律的出台使民众逐渐转变观念。从刻板印象里的“家务事”到宣示“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当个人在家门内没有能力保护自己,公权力便加以保护。记者1日从宁夏妇联获悉,“娘家人”积极构建社会化反家暴工作机制,形成了集宣传、咨询、预防、庇护、处置、援助为一体的反家暴工作网络,保护每个“她”的合法权益。
据介绍,宁夏妇联先后推动出台了《宁夏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夏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建立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的合作机制》等相关文件。2019年,宁夏人大专门出台《宁夏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意见和条例中都明确了“禁止对妇女实施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等多项反家暴规定,从源头上警示和预防家庭暴力。
已从事法律援助工作16年的宁夏妇联公益律师、宁夏妇联权益部挂职副部长保文静表示,家庭暴力绝不是一些人口中所谓的“家务事”。她接触过的许多当事人都因顾及面子、为了孩子而对家暴选择沉默和忍耐,这不但纵容了施暴者,更会给家庭中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良影响。
其实,维权一直是妇联系统的工作重点。宁夏妇联系统在全区76个律师事务所建立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站)专门接访、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和家暴案件,结合12338妇女维权热线作用,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专业的法律咨询和维权服务。
同时,政法委、公检法司安、民政、妇联等部门也将联动开展反家暴工作列为常规工作,实现了市级以上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家庭暴力损伤鉴定中心,县级以上建立家事法庭、妇女法律援助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乡镇(街道)建立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家庭暴力案件投诉站,村(社区)妇女之家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的五级妇女维权工作网络的“九个全覆盖”。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家庭的共同责任。现在有专门的法律保护,也有各级各部门的联动合力,如果有人已经遭受了家庭暴力,请不要沉默,要对家暴行为勇敢地说“不”,拿起法律武器让施暴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保文静表示。
遇到家暴怎么办?作为“娘家人”的妇联系统为受害者支招:马上远离施暴者。立即报警,或者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12338妇女维权热线)等相关机构求助。要求派出所向施暴者发放“家庭暴力告诫书”。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对方再施暴、骚扰你和你的家人。若在工作、生活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家暴或疑似遭受家暴,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学校、医院、居委会等机构有家暴强制报告义务。家人朋友也可以代为报案。(完) 【编辑:刘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