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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装自杀反致女友溺亡:获刑12年半判轻了吗

2021-02-25 11:30 新京报   于晓  阅读:4366 

男子假装自杀反致女友溺亡:获刑12年半判轻了吗

■ 观察家

这起案件,司法机关在量刑定罪时,综合考虑了本案所涉及的所有因素,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精神,不宜简单断定处罚“太轻”。

江苏淮安“男子假装自杀,女友相救溺亡”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2019年2月的一天凌晨,男子李某酒后同女友孙某吵架,之后假装跳河自杀。女友孙某明知自己不会游泳,还是下河施救,结果却被男友“拖至深水区”导致溺水身亡。李某被判犯故意杀人罪,获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某认罪服判,未予上诉。

这一判决结果引发轩然大波。不少人认为既然已经是故意杀人,为什么判得这么轻?本案的承办检察官做出公开回应,从李某属于临时起意、有认罪认罚情节等方面,详细分析了本案的定罪理由。

司法机关将本案认定为“间接故意杀人”,这有别于过失致人死亡、直接故意杀人。

所谓“直接故意”,是行为人主动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通过行动来实现犯罪目的。而“间接故意”,它不是积极追求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却采取了“放任”态度。

而“过失致人死亡”的主观心态,是“应当预见”却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的发生。在刑法理论上,“间接故意”和“过失”有相似的地方,这也是相关案件定性比较困难的原因。

前者核心是“放任”,后者的核心是“没有预见”,但“间接故意”杀人仍是故意杀人。

从案情来看,李某不会游泳,当时跳河的目的是为让女友“哄”自己,不是主动追求杀害女友这个犯罪结果的发生,所以不是“直接故意犯罪”。

而从检方提供的一系列证据来看,李某对于女友溺亡这个结果所采取的态度是“放任”——虽然不积极追求,但对女友在危险的处境之下的死亡,采取了“满不在乎”的态度。这就不属于“过失”心态,因为李某有强行将女友拖到深水区的行为,已经是在对女友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

要看到,本案和设圈套溺毙女友的故意谋杀行为,行为人主观恶性还是要低不少,检方将之称为“酒后失控,借题发挥”,加上被告人积极认罪悔罪、赔偿、取得谅解,社会危害、主观恶性,有别于普通的谋杀案,所以仅获刑12年半,这也体现了法律宽严相济的精神。

就本案的舆论场发酵来看,网友的讨论应在合法的渠道内有序展开,不能用“键盘柯南”来代替严密的司法调查取证,脑补出一个“心机男杀害女友”的故事,一定要让司法机关“完形填空”。

本案是一起步步升级的悲剧,这也提醒恋爱中的男女,要珍惜生命、敬畏法律,不要拿生命去要挟对方。

开玩笑、闹纠纷、求哄要有度。否则,自己死了是悲剧;害对方死了,自己也构成犯罪。到头来,追悔莫及。

□沈彬(媒体人) 【编辑:于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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