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准”的公款旅游
作者:通讯员 胡嘉文
“到仪陇、广安等地接受红色教育,为何只有一张8000元的报销单就列报支出了,相关报销材料均缺失,会不会有什么猫腻?”近日,四川省巴中市通江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延伸巡察民胜镇鹦鸽嘴社区时,一张报销单引起了巡察组长的注意。
随后,巡察组长安排人员兵分两路深入了解核实,一组详细查阅相关财务凭证资料;另一组对涉及人员进行谈话,深入了解情况。
“你们到仪陇等地接受红色教育具体有哪些人,去了哪些地方,线路是怎么走的?”巡察人员找来时任社区支部书记王某楚询问。
“我和居委会主任任某平等5名同志开了一辆车,先到了仪陇,后到广安,共去了2天。”一开始,王某楚回答得还算镇定。
“你们住的旅店叫什么名字?”
“都在哪些餐馆吃过饭?”
“发票等详细资料呢?”
……
面对巡察人员的追问,王某楚脸“刷”地一下红了,吞吞吐吐半天,终于坐不住,向巡察人员坦白了情况。
原来,时任社区支部书记的王某楚与班子成员研究,为提高基层干部的党性修养,经报镇领导批准后,打算周末组织5名干部到广安、仪陇等地接受红色教育。
谁知,刚上高速,几名干部就七嘴八舌讨论,“到广安、仪陇去过好几次了,没有新鲜感”“西安的网红景点多,王书记,您带我们去开开眼界呗”“走嘛,王书记,我们改道去西安、华山。”
“我是社区的老干部,跟大家关系都处得比较融洽,耳根子又软,不想得罪人。几人一怂恿,我就坚持不住原则,同意了改变路线。”王某楚懊悔道。
王某楚一行人为了怕中途改道被人发现,甚至还约定了“三不准”,不准告诉领导,不准发朋友圈炫耀,不准告诉家里人具体路线。就这样,一行6人当天就一路向北,开车到了西安。
“你们改变原来的学习路线去旅游,费用是如何处理的?”
“我知道西安旅游不符合报账规定,但又心存侥幸,认为组织又没有在我们身上安‘监控’,不会发现我们偏离了路线。”王某楚解释,其将领导批准的广安、仪陇等地红色教育作为领款事由填报相关报销单,处置旅游开支。“我们实际并未到广安、仪陇等地接受红色教育,没有相关票据作为附件支撑,按理说无法报账。但当时我快退休了,认为这一点小错误组织不会发现,所以事后又伪造了‘情况说明’和‘会议记录’作为报账附件,最终将这8000元报了出来。”
案件终于水落石出,按照规定,巡察组将该问题线索移交通江县纪委监委。经查,王某楚一行6人借接受红色教育之机,公款旅游的事情属实。最终,涉案人员受到相应党纪处分,违纪款项被追缴。(本报通讯员 胡嘉文) 【编辑:于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