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令人深恶痛绝,而为这些诈骗活动提供帮助的人,却让诈骗分子隐藏在网络深处难以打击。近日,分宜县人民法院对被告尹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依法判处尹某某拘役5个月,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这是“断卡”行动开展以来,分宜法院审理的首例网络犯罪案件。
2020年2月,还是某职业学院的在校学生尹某某在网络上结识了“久绊”,“久绊”向其购买了一个微信号,并向其灌输买卖微信号可以赚钱快的不良风气。在“久绊”金钱的诱惑下,尹某某开始向身边的同学收购微信号转卖给“久绊”。由于微信号需求量大,尹某某便开始在网络上向他人购买微信号再转卖给“久绊”。由于这些微信号被犯罪分子用于非法活动而被封号,尹某某还为“久绊”解封微信号。不仅如此,“久绊”还要尹某某利用支付宝账号为其转账,尹某某也欣然答应。就这样,尹某某先后为“久绊”解封微信号76次、实名认证微信26个、出售微信号19个、注册微信号4个、出售QQ号4个、绑定微信银行卡2个、出售支付宝号2个,通过支付宝转账资金流水额达80余万元。被告人从中共计获得4万余元。其中尹某某卖给“久绊”的两个微信账户以“外汇投资”的名义在2020年7月至8月对郭某实施诈骗,导致郭某损失人民币500余万元。
分宜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微信账号、账号解封、资金转账等帮助,情节严重,同时,鉴于尹某某实施犯罪时不满18周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余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