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宣判:医院承担姚策治疗费用等60余万
2月8日下午,“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新京报记者从现场了解到,此次法院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交通费、医疗费等60余万元。
目前,姚策仍在杭州一医院接受救治。昨日姚策因肝腹水疼痛严重急需抽液,随时有生命危险,妻子临时取消了到场参加宣判的行程,决定留在杭州照顾他。
姚策此前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的生命即将走到尽头,他有太多的不舍和无奈,也有太多的辛酸与痛苦,希望用自己的人生经历和案例,促进我国立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新京报此前报道,2020年12月7日,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换人生28年”一案作出判决,要求医院方面赔偿原告共计76万元。
二审判决法院支持姚策对于治疗费用诉讼请求
2月8日,“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
姚策此前提交给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显示,姚策认为,一审判决未支持自己28岁之前的乙肝治疗费用由医院承担,此外医院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比例和赔偿等方面的责任较轻。姚策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一项,改判被上诉人全额支付自己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60余万元。
此外,姚策还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自己2岁半至28岁(肝癌之前)期间的治疗费用30余万元。在二审开庭期间,姚策不再要求淮河医院赔偿其28岁以前的乙肝治疗费用。周兆成说,这部分费用将由姚策的养父母另行主张。“这部分费用有30多万元,姚策这么做是为了报答养父母的养育之恩。”
姚策亲生父母提交的民事上诉状显示,请求法院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及其亲生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80万元,以及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亲生父亲误工费1万余元。
2月8日下午,“错换人生28年”案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
法院表示,根据侵权人的侵权程度、侵权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赔偿能力等,姚策方申请提高精神损害赔偿一事法院不予支持,仍按照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金20万元,赔偿姚策亲生父母精神损害20万元。
针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承担姚策身患肝癌责任比例一事,法院认为当年婴儿错报与姚策身患肝癌没有必然的联系,但淮河医院当年没有做到尽职使姚策被错抱,法院支持姚策关于医院全部承担自己治病费用的请求。赔偿姚策医疗费、交通费、医疗费等60余万元,姚策其他上诉请求被驳回。审判长表示,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姚策病情严重其妻临时取消参加宣判行程
二审宣判前,姚策告诉新京报记者,他在治疗期间吐血、昏迷病情恶化,目前在杭州一家医院继续治疗,其身体也不允许他到河南参加庭审、宣判。
2月7日,姚策亲生母亲杜新枝告诉新京报记者,如今姚策骨头、肺部的淋巴都已经转移,肝部癌细胞的标志物甲胎蛋白已经达到最高值,情况非常危险。此外,现在姚策面临的问题是没有治疗方案,如果打靶向药很容易引起大出血,姚策因此每天只能强忍疼痛。
姚策妻子本计划代替姚策到开封参加二审宣判,并于2月6日购买好从杭州到开封的车票,但姚策在2月7日肝腹水疼痛再次严重急需抽液,处于死亡边缘,随时有生命危险,最终她只能临时取消参加二审宣判行程,姚策亲生父母也不敢离开。故姚策家人安排姚策的姨妈和姨父到场出席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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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认定医院存在过错需赔偿76万
新京报此前报道,28岁的江西九江青年姚策被查出患有肝癌,其养母欲割肝救子,却发现与儿子并没有血亲。因开封大学淮河医院工作失误,造成两名产妇抱错孩子,当事人走上法律诉讼道路。
2020年9月11日,在该案一审首次开庭审理。
姚策及其亲生父母的《民事起诉状》显示,他们请求法院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支付姚策和亲生父母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赔偿金180万元,以及寻亲路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共计赔偿约 273万元。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交通费用1000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万元。
之后,姚策及其亲生父母提起上述。
姚策及其亲生父母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新京报记者,案件一审时,姚策及其亲生父母共索赔273万,最后法院支持76万。尽管金额存在差距,但是法院的判决认定了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姚策患病上存在过错,按照60%的比例承担姚策的后期治疗费用。
“所以,姚策以及家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是非常认可的。”周兆成说,一审宣判后,姚策和家人考虑到姚策的病情,想多一点宝贵的时光陪伴彼此,本打算不上诉。后来姚策经过慎重考虑,坚持提起上诉。
姚策
“希望用案例促进立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1月26日,案件二审开庭。
庭审中,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方面称,其从未否认两家孩子在医院被错抱的事实,但不排除人为的因素,“如果有一天剧情发生反转,医院方面保留相应的权利。”
当被姚策亲生父母问及人为因素是什么,医院方面并未进行说明,表示会遵守法律、服从判决、履行义务。但一审判决中关于精神损害赔偿金这一块,医院方面认为,他们已充分考虑此事对姚策及其家人造成的影响,赔偿金在河南省内现有判决中已是最高标准。
姚策方在二审中提供的材料显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制定,但从2001年至2020年,我国GDP总额以及河南省、开封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收入都在增长,而对姚策的精神补偿却没有增长;
此外,姚策提供了一份科普文章,认为自己没能及时接种乙肝疫苗,是从肝炎发展为肝癌的主要原因。
对此,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方面的律师表示,现在无法认定乙肝患者发展为肝癌的概率,且患肝癌的因素有多种可能。“上诉方提供的科普文章只能说是观点,我们认为与案件无关。”
对于此次二审宣判,姚策在宣判前曾表示,自己的生命即将走到尽头,真的有太多的不舍和无奈,也有太多的辛酸与痛苦。他非常感谢一审、二审法院让自己感受到法律的正义。
姚策说,不管二审是什么结果他都能够坦然接受。“这次二审,我真的不在乎宣判结果,也不在乎赔偿多少,因为无论赔偿多少与我即将逝去的生命来说都已毫无意义。”
姚策表示,自己28年的短暂人生像坐过山车一样。这一年来也得到很多陌生网友的关爱,他希望在生命的最后时光,用自己的经历和案例,促进我国立法提高精神损害赔偿金额。
新京报记者 刘名洋 【编辑:叶攀】